保险公司使用无产品标识灭火器

 

58bf9cd7f14790.JPG

保险公司使用无产品标识灭火器 临澧消防处罚  

3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县城区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一家保险公司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手提式灭火器无产品身份标识)的消防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灭火器,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宣传教育。

3月份是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月,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部分单位的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发现中国人寿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无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的干粉灭火器。检查人员依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判定该单位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于当日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三日内改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及时整改。

随后,在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然使用不合格的灭火器,未按时进行整改。为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严肃性,确保单位消防安全,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000元,并对该公司负责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再次向该公司负责人指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性,并强调:在购买消防器材时,一定要注意消防产品的检查报告和产品型号认可证书,购买合格的消防产品,同时坚决杜绝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


作者:安全健康教育网 消防维保
全部评论
最新 | 最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