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处方药不得在第三方平台销售

 

  安全健康教育网讯 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改为修订草案,意味着药品管理法将迎来更大范围、更为全面的修改。其中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加强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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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出,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是否放开网售处方药的讨论不断。在我国,患者购买处方药须有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但实际过程中,违规网售处方药的现象依旧多发。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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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草案对此也作出了回应。修订草案中条款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备案,履行资质审查、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并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若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未履行上述义务以及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四类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新增条款显示,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资质审查、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同时,草案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落实处罚到人,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增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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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健康教育网 健康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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