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取措施 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

为全面做好2017年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日前,黑龙江省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
高度重视,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红线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把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硬措施,将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召开工作会议,组织督导、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春季火灾防控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排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督促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户籍化”管理,规范“微型站”建设,落实“六加一”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仔细梳理春季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要紧紧抓住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储、物流和大型露天料场、堆垛等物资集中场所,高层、地下、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施工工地和临时工棚、宿舍等火灾高危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集中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易燃建筑密集区、农村柴草垛、柈子城等重点区域不放松,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连营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推进综合执法救援服务队、公安派出所指导科等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每日一查”和错时检查“每日必查”必须落到实处,绝不允许“挂空挡”,必须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姑息。
以风为令,进一步加强大风天火灾防控。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大风天气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卫生、供水、电业、通信、消防等部门成立大风天气灭火作战指挥部,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切实做到科学设防,科学施救。要加强大风天火灾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要发布禁火命令,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严格火电源管理,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严禁野外用火。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全员出动,要对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九小”场所包片包户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等,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要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推行“七(十)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逻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督促农民维修炉灶、烟囱等危险部位,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并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
深化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地相关行业部门要深入推动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每个地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带动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的发展和落实。全省134支消防宣讲团要持续深入企业单位、农村社区,针对春季防火特点开展安全用火宣讲,要注重培养被宣讲单位的“明白人”,留下不走的“宣讲团”。要组织群众有序到消防安全体验馆参观体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大型电子屏、手机短信等视听载体,围绕春防主题,督促乡镇政府和景区管理单位在景区、林区设立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标牌,采取正面宣传与曝光违法案例等形式宣传春季防火知识,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强化宣传效果。
加强备战,进一步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各级各类消防队伍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森林、公安、交通、水电、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络,建立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机制,提升部队科学处置能力。要加强首批力量调度,多点启动,多队联动,提升初战决战能力。要增加配备水带、水枪、手抬泵等常规灭火装备,配备必要的护目镜、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对执勤装备和消防水源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好用。在处置大风天火灾时,要增加大吨位水罐消防车以及挖掘机、铲车的调派,支队全勤指挥部、大队指挥员要遂行作战、靠前指挥。要强化与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队的联勤联动,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尤其是偏远农村发生火灾时,要就近调派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做到打早、打小。要严守作战规程,坚持科学施救,杜绝盲目行动、冒险作业,防止发生官兵伤亡事故。
(转载自黑龙江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