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专项检查行动|矿山作业需加强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

 

国家矿山安监局日前印发的《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中强调,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而最近安委会督察组在进行暗访时发现,部分企业依然未进行整改,依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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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体检测报警仪。

配备的气体检测报警仪需确保能正常使用。标准是:每个班组下井至少需要配备一台,当发现有毒气体时,提醒工作人员及时撤出。而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一条,“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属重大安全隐患。

2,自救器。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3,动火作业需持焊工的动火作业证,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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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如果管理或操作不善,遇到易燃易爆物质,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故而每一次动火作业谁干活?谁监督?谁审批?是否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安全措施是什么?都需要签字和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虽然没有煤尘和瓦斯,但并不是没有爆炸的可能。据了解,目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煤矿相关制度进行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携带火种。

4,安全教育培训资料造假。

没有制定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动火作业不严格,也没有区分井上井下。动火作业票书写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下矿安全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到位,未按操作流程下矿作业,具有极高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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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健康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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