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运输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健全装载记录制度
硝酸铵具有遇火、高温、猛烈撞击发生爆炸的危险特性,我国是硝酸铵生产和使用大国,曾多次发生硝酸铵爆炸事故。为深刻吸取硝酸铵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我国硝酸铵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近日,应急管理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
硝酸铵是极其钝感的炸药,比安全炸药c4更为钝感。一支工业8#雷管(起爆c4只是用6#就可以了)都不足以起爆混合了敏化剂的硝酸铵。硝酸铵是最难起爆的硝酸炸药,撞击感度是:50kg锤,50cm落高,0%爆炸。相比起著名炸药硝化甘油的200g锤,20cm落高,100%爆炸的感度,可见硝酸铵的钝感。而且硝酸铵一旦溶于水,起爆感度更是大大下降,根本是人力不可能撞击引爆的。
鉴于此种情况,《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强化硝酸铵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对硝酸铵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按定量风险评估法评估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有关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定期监测原料和成品中的杂质含量,及时回收处置被污染的硝酸铵;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和产品包装要求,确保运输环节和下游用户了解硝酸铵安全信息;使用硝酸铵生产硝基复合(混)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抗爆性能强制检测制度;进一步提升固体硝酸铵库房和硝酸铵溶液储罐的安全条件;加强硝酸铵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硝酸铵;严格硝酸铵销售、购买环节管理,严禁将硝酸铵销售给未经许可或法定手续不全的单位和个人,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针对硝酸铵的此种强大破坏力,为确保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和工作,安全健康教育网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贯活动,掀起学法热潮,努力推动新法宣贯入脑入心、落地见效,助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宣讲会后,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受益良多,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企业将对照新修《安全生产法》,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后续,将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为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