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由于大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场所空间大,可燃物多,人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那有哪些消防安全是需要注意的呢?

值班制度
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有专人值班。
消防组织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用火动火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楚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安全疏散
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
逃生自救
沿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序逃生,不要乘电梯,不要贪恋财物,抱起儿童,谨防踩踏。
重点部位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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