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十不准吊”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常常是在电光火石之间,让人来不及作出反应,因此,为了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作业人员需要时刻遵守规章制度,把安全牢记心间。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跟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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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来源:中国应急信息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者:安全健康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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