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危机(二)
海洋环境关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核污染水排海绝非日本一家之事。在日方公布排海决定后,中国、韩国、俄罗斯、菲律宾等多国以及有关国际机构均表达了关切。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曾做出得不到相关方理解不会处置核污染水的承诺,现在却违背承诺一意孤行。

太平洋岛国论坛表示,日本政府承诺在处置核污染水方面和太平洋岛国保持沟通,并提供所有独立的、可核实的科学证据,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政府没有合作,他们打算做的事情与之前的承诺背道而驰。新西兰指出,太平洋地区民众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基本权利,日本政府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是对太平洋国家主权和自决权的直接漠视。日方应切实尊重国际社会的正当关切和强烈呼声,信守承诺,以负责任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

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国,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严重背弃国际法义务。国际原子能机构尚未完成对日方排海方案的评估,更未得出具体结论,迄今发布的3份报告指出日方核污染水排海和监管方案存在与机构安全标准不符之处,并提出诸多改进建议。福岛核污染水处置时间跨度长、各种不确定性突出,日方应就核污染水处置问题接受有效的国际监督。日方我行我素,企图将核污染水一排了之,无法取信于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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