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租赁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治理(二)

 

为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浙江省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聚焦工业企业违规租赁等突出问题,强化租赁行为事前监管,不断提升租赁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稳控社会面火灾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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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工业企业治理“样板间”,指导嘉善等地出台《工业企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实现租赁企业消防安全联审制落地生效,推行消防准入“4个不得”(即: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和列入腾退范围的企业不得出租;厂房应整栋或整层出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家生产型承租企业;出租人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租企业投资项目未经消防联审备案,不得擅自实施)。同时,对企业亩产效益、负面清单、清理腾退等方面作了具体的明确和限定,全面压缩了租赁企业生存空间,从本质上净化企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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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关于做好租赁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备案承诺的指导意见》,对全市所有租赁工业企业实行备案承诺制,要求企业出租方在实施租赁行为前,对租赁厂房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承租双方在签订租赁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出租厂房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材料报属地镇街备案,属地镇(街道)在收到企业备案且投入生产经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租赁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按照“一企一册”的原则,建立租赁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落实专门管理。

目前,全市已有78%的租赁企业完成备案承诺制。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者:安全健康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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