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108号
【发布日期】2003-9-4
【生效日期】2003-9-4
【所属类别】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加快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加快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关于加快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至2002年,我市农村城市化率已由1989年的24%提高到39%,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60%,平均每年约有10万农民转为小城镇居民。2002年,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会议,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建设部全国会议和《通知》精神,落实我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确保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同步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基本原则,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程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保证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是区、县政府指导和调控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精心编制,确保质量。编制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公安消防、村镇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当地公安消防、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综合考虑小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凡已编制完成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而没有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区县,要补充编制消防专业规划。今后,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凡是没有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2004年6月底以前,重点镇及有条件的镇,应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到2005年底,所有建制镇应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合理布局,制定落实消防规划的具体措施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切实保证小城镇消防规划的落实。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已批准实施的消防规划,合理布置建设用地。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布置在城镇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远离居住区、工矿企业、铁路、公路。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应布置在村镇的边缘并靠近有水源的地方。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居住建筑密集区,要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保证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要结合农村通信网络工程建设,加快完善火警通信专线的建设,小城镇电话分局至消防站的火警专线不应少于两对,要逐步建立起村村能报警、镇镇能支援、区县能联动的农村消防通信网络化体系。

  三、加快消防站建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在小城镇规划中要合理确定消防站布局,消防站应布置在城镇的中心地带,以增强其辐射功能。镇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站建设目标、内容、步骤、措施,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和工作责任,并认真抓好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所需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其中,镇区人口达到5万人的均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且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和消防车辆、人员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等要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小型普通消防站的要求;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镇,至少应配有一辆消防车及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区县和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走全社会办消防的路子。可以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或依托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建立集治安联防、巡逻多功能于一体的消防队伍。各镇的消防队伍要在区县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要制定专兼职消防人员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保证其享受与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各种福利待遇。要加强对专职或兼职以及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四、因地制宜,加强消防供水系统建设

  消防供水是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的物质保证。城镇建设给水管网的供水企业,必须按规定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成片开发和单位投资建设给水管网的,也必须按规定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村镇,其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池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应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并在冬季采取防冻措施。在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旁边,应设置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取水器材。到2005年前,全市小城镇的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相对密集区,应建立完善可靠的消防供水系统。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落实到位

  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县和镇人民政府是小城镇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当地公安消防和村镇建设、电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当好参谋;对于新建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帐,以确保消防规划的落实。有农业的区和各县及镇人民政府,要把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保证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小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将列入村镇建设的检查内容,由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和市农委适时组织进行检查,以促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迎接公安部和建设部的联合督查。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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