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3]68号
【发布日期】2003-9-23
【生效日期】2003-9-23
【所属类别】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3-2005年)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3-2005年)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3-2005年)指导意见

(省公安厅二00三年九月)

  近年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保障消防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应当看到,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现对“十五”后三年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的客观规律,不断加大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切实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1.车辆装备。各省辖市市区的特勤消防站(又称中队,下同)要配备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选配器材消防车、供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市区的普通消防站(又称中队,下同)要配备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选配举高消防车或抢险救援消防车。县(市)普通消防站(又称中队,下同)要配备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消防站各类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灭火抢险救援及个人防护装备。特勤消防站和配备抢险救援班的普通消防站除配备常规装备外,要配备化学和毒气侦检、堵漏、洗消、破拆、救生、通信、照明、排烟、警戒、输转等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其它普通消防站也要在配备常规装备的基础上,尽快配备抢险救援装备。2004年上半年前,各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化服、隔热服、救生安全绳、消防员紧急呼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

  3.消防通信装备。各省辖市要抓紧建设有计算机控制的火警调度专线、连接计算机使用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建设350MHZ消防移动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并配备以指挥车为中心的移动视频、音频传输指挥设施。各县要建立起主叫系统和350MHZ无线网,使消防通信系统能够具有接收119、有线、无线、专线、人工、自动等多种方式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加以处理的功能,确保灭火救援通信联络畅通。今年内,各省辖市都要建立并开通消防网站,实现网上申报和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在3年内开通消防网站。

  (二)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1.制定和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县(市)和省政府确定的200个中心镇,应在今后3年内完成消防规划制定工作。城市新建区、开发区、工业区和旧城区改造,其消防规划要与城市发展规划同步制定和实施。规划中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如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2.完善消防站布局。合肥、芜湖、蚌埠市要强化和完善已建特勤消防站的灭火抢险救援功能;其它省辖市至少要建设1个特勤消防站,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县(市)也要建立抢险救援班。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特勤、普通消防站营房、消防装备和训练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其不仅能够承担扑救火灾的任务,而且具备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城市新建区、开发区、工业区要同步建设消防站。商业密集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较多的区域,省政府确定的200个中心镇,以及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要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枞阳、岳西、潜山、来安、郎溪、怀远等县普通消防站,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并达到国家标准。芜湖市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水上消防站。安庆、马鞍山、铜陵、蚌埠、淮南市要配置水上灭火抢险救援装备。

  3.建设和完善城镇消防供水设施。新建城市主、次干道市政给水管网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设置市政消火栓;已建城市给水管网未按标准设置消火栓的,应抓紧补设。省辖市城区2004年底要达到应设数的80%,2005年底达到100%;县和县级市城区要分别达到应设数的60%、80%.省政府确定的200个中心镇在建或已建给水管网的,要同步设置或增设消火栓。

  4.建设消防训练基地。除合肥市已建成的消防训练基地外,其它省辖市要建立有烟热、化工、建(构)筑物倒塌、高层、地下、交通事故抢险等模拟训练设施的消防训练基地,不断改善公安消防部队的训练条件。芜湖、蚌埠、安庆、马鞍山、铜陵、淮南市还应增加水上消防训练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年度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多渠道加大投入。各市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与省政府安排的6000万元消防特勤装备经费相配套,在今后3至4年内落实到位。要积极利用国债、外国政府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多渠道加大消防投入,努力推进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3年内达到国家标准。

  (三)建设多种组织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巩固壮大企业的专职消防队,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建立或由若干个企业联合组建。积极发展民营企业的专职消防队。着力抓好省政府确定的200个中心镇及其它经济比较发达乡(镇)的专职消防队建设,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名兼(专)职防火监督员。大力发展群众性的义务和志愿消防队。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管理与协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增强合力和活力。

  (四)努力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并纳入学校的素质教育内容。凡有条件的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欢迎群众参观并接受咨询,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要通过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等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防火、灭火意识和能力。

  (五)严格检查和验收。各级政府要定期对三年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落实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省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切实组织好验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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