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抚府发[2003]31号
【发布日期】2003-10-10
【生效日期】2003-10-10
【所属类别】抚州市人民政府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灭火救援调度指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灭火救援调度指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日

抚州市灭火救援调度指挥预案

  为迅速调集力量,快速有效地实施灭火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共同加强突发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快速反应、召之则来、来之能战”的要求,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器材装备,强化业务训练。在灭火救援战斗行动中,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重要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圆满完成各项灭火救援任务。

  二、组织机构

  遇有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等情况复杂的火场及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现场,应当成立灭火指挥部或抢险救援指挥部。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公安、消防、驻军、建设、安监、卫生、环保、民政、电信、交通、气象、轻化、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火场总指挥由到现场指挥的公安消防部队最高职务的领导担任。抢险救援总指挥由到现场的党委、政府最高领导担任。灭火(抢险救援)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灭火救援现场情况,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物资,适时调整作战方案,组织协同作战。

  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抢险救援)指挥组、现场保卫组、现场检测组、医疗救护组、通信保障组、运输保障组、气象保障组、生活保障组、供水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灾民转移和灾后安置组。其人员调配和主要任务是:

  (一)灭火(抢险救援)指挥组。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灭火(抢险救援)战斗的现场前线指挥,确定灭火战术原则措施及抢险救援的程序和方法。

  (二)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灭火救援行动交通畅通。对重要物资和部位应指派专人守护。

  (三)现场检测组。由环保、卫生防疫、安监、轻化等部门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发生化学危险物品的火灾或泄漏等灾害事故时,组织检测专业人员迅速到场实施检测,及时测定化学危险物质的性质、危害范围及程序,并报告有关情况。

  (四)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和医药公司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搞好现场医疗保障,对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并送有关医院治疗,使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五)通信保障组。由电信部门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灭火(抢险救援)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指挥部各项作战指令迅速、准确、不间断地传达到各参战单位和人员,确保通信的联络畅通。

  (六)运输保障组。由交通部门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运送灭火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确保运输安全。

  (七)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提供与灭火救援有关的各种气象资料,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八)生活保障组。由经贸部门及事故单位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参加灭火救援人员的饮食供应等各项生活工作。

  (九)供水保障组。由建设部门和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随时做好灭火救援现场的用水保障,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确保不间断地供水。

  (十)战斗保障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调集必要的器材装备,负责车辆油料供应、消耗性器材物资的及时补充。

  (十一)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收集信息和资料,统一通报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十二)灾民转移及灾后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人员调配,其主要任务是:要根据灾情规模、程序和响应等级,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管理、灾民紧急转移、灾后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

  三、区域划分及力量编成

  以市区为中心,按照部队所处的地理位置,将全市部队划分为东部、南部、西部三个作战区。

  东部战区:临川、东乡、金溪、资溪。

  南部战区:临川、南城、南丰、广昌、黎川。

  西部战区:临川、崇仁、宜黄、乐安。

  四、报告及调度指挥程序

  (一)报告程序。当火灾及灾害事故发生后,由公安消防部队向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重、特大火灾或灾害事故,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队报告。

  (二)调度程序。

  1、特警、交警和其他公安警力由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民政、交通、卫生、建设、环保、安监、电信、供电、轻化等单位由政府办公室调度;驻军由军分区负责按有关规定调度。

  2、企业专职及义务消防灭火力量由公安消防部队调度。

  3、如需调集本市范围内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队参加灭火战斗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调度;如需本省所属的其他消防部队的增援力量,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向省消防总队请示,由省消防总队统一调度;如需相邻省市所属消防部队的增援力量,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向上逐级请示,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调度。

  (三)指挥程序。

  1、当发生火灾时,为保障灭火作战行动有秩序地实施,必须实施分级协同指挥。一是属地指挥。在上级消防部队领导未到现场前,当地消防部队最高职务的领导负责灭火指挥工作。二是统一指挥。当地党政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队领导到现场后,要成立火场指挥部,由到现场的公安消防部队最高职务的指挥员实施统一指挥。

  2、当发生灾害事故时,政府要迅速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五、灭火救援力量及装备调集对策

  (一)当发生住宅、农村、车辆等一般性火灾和灾害事故时,责任区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出动2台战斗车,到现场后视情况调集力量。

  (二)当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发生火灾时,责任区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出动全部力量,到现场后如需调集增援力量,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调集。

  (三)当发生高层、地下和化学危险物品等复杂、特殊火灾或特种灾害事故时,责任区公安消防大队应立即出动全部力量,并迅速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不同情况调集人员与装备。如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必须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及时调集增援力量,在装备上除调集一般消防车外,还须调集登高车、排烟车、抢险救援车、照明车和大功率、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地下工程发生火灾时,要紧急调集各种抢险力量,迅速作出决策,统一部署灭火抢险工作。灭火人员要配备隔热服、空气呼吸器、呼救器、安全导向绳、探路棒、火源探测仪、照明器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根据地下火灾的特点,调集排烟机等器材装备。化学危险物品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时,需要的灭火救援力量多,涉及的部门多,需要划定警戒区,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及时调集特勤队伍参战,在装备上尤其是要调集干粉、泡沫消防车和抢险救援消防车,充分发挥抢险、堵漏、救生救护等器材装备的优势。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工作。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灭火救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在思想上、行动上和装备技术上随时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

  (二)增加投入,努力改善灭火救援器材装备。针对重、特大火灾发生的频率增高,并呈现出大型、立体、有毒等现代火灾的特点,各县(区)政府要有计划地加大对消防的投入,切实改善消防部队的装备建设,尽快装备一批急需的排烟、照明、破拆、救生器材和呼吸器、隔热服等消防必需的防护器材以及大吨位、大功率消防车、登高车等特种消防车辆装备,以适应扑救现代火灾和社会救援的需要。

  (三)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战术训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突出对责任区、重点单位和化学危险物品理化性质的情况熟悉,制定具体的灭火救援作战计划,并进行实地演练。要积极开展火灾扑救战法和化学危险物品等特种灾害事故处置的研讨,切实掌握扑救(处置)的程序和方法,全面提高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

  (四)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参战单位要严格按制定的灭火救援方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决贯彻指挥部的作战意图。同时,全体参战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不怕牺牲、勇敢战斗的大无畏精神,讲究优良的战斗作风,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等单位要认真按照此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具体的灭火救援方案,以保证市委、市政府各项指令的落实畅通,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