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丽政办发[2003]149号
【发布日期】2003-11-6
【生效日期】2003-11-6
【所属类别】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19天无特大火灾事故”活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事故频繁发生,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3月26日庆元、6月2日青田、10月24日龙泉等地相继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亡。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发生火灾770起,死6人,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62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死、伤人数持平,起数上升72.3%,直接财产损失升48.0%。当前正值火灾多发季节,风干物燥,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类庆典活动日益增多,城乡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1月9日起至2004年3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19天无特大火灾事故”活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狠抓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冬防期间,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主要城镇、新建开发区(工业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达标的建设内容抓紧协调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落实,努力改变我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状况,为城市防御抗御火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因地制宜,巩固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丽水地处山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火灾时有发生,当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农村火灾多发的实际,巩固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管理网络,完善市、县、乡(镇)三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切实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协调的作用。并在乡镇、村建立消防专管员队伍,具体负责和落实本乡镇、村的消防工作及措施。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做、有人管。建立健全以防火安全责任制为主体,乡规民约为补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实。要采取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和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要采取当地政府扶持、受益企业单位资助、群众募集捐助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同时注重功能的拓展,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防火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方面的作用。争取乡镇及比较大的中心村均达到建队配泵要求。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农村消防组织情况明,底子清,就近灭火的优势。要通过农村综合治理,防止私建乱搭,清理房前屋后的杂物堆放,从根本上消除形成大面积火灾的必备条件。同时积极改善交通、通讯条件,贮备一定的消防水源。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积极发挥农村山塘水库的作用,开挖用于应急的供水渠道、水池或辅设供水管道,充分发挥有限水源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火灾所造成的危害。

  三、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今年是贯彻实施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头一年。冬防期间,各级公安、新闻、宣传、文化、教育、保险等部门要围绕“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这一主题,紧密联系,周密安排,相互配合,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冬防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要紧紧抓住《消防法》颁布实施五周年这一中心,以“119"消防日和消防宣传周为龙头,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期,广泛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消防电视栏目、法律咨询、宣传横幅、黑板报、小册子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消防法制观念。二是要广泛组织各行业、各单位领导、职工、居民群众、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通过实践活动,使群众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学到消防常识和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维护消防安全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三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和冬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同时对个别火灾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予以揭露和曝光。

  四、以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为突破口,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认真防范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冬防期间,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公安部61号令,依靠政府广泛发动行业、系统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活动,重点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公众集会和庆典活动场所等围绕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与否、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保养完好与否、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与否、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演练开展与否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其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对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一抓到底,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根据我市目前消防工作实际,尤其要抓好下列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巩固前阶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对仍存在火灾隐患,尚在整改之中的单位和场所,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自我管理、责任自负”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尽快整改。二是要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促整改工作。省、市人民政府今年已陆续公布了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县(市、区)也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本地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由政府发文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采取各种法律手段措施,保持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高压态势,推进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要重视和加强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民营企业的行业分布、特点、消防安全状况等掌握充分,重点围绕当地支柱产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企业(皮革、皮鞋、灯管、服装、纺织、竹木加工等)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公安部61号令,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对策,落实措施。

  五、严格公安消防部队和群众性消防队伍的执勤备战工作,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坚决防止重大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冬防期间,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执勤备战,充分做好灭大火、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练为战”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修订作战计划,熟悉道路水源,保养好器材装备,努力提高部队协同作战和灭火救灾的整体水平,做到招之即来、来之善战、战之必胜。群众性消防队伍要在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的领导下,在“人员、制度、器材”三落实上下功夫,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适应性训练,充分发挥快速反应、就近灭火的优势,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