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泸市府办发[2003]142号
【发布日期】2003-11-20
【生效日期】2003-11-20
【所属类别】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速转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是我市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市消防工作的重点。由于农村涉及范围广,易燃建筑多,防火基础条件差,交通不便,广大村民防火意识淡漠,导致火灾频频发生,居高不下,仅今年1至9月全市发生的267起火灾中,农村火灾就占了45%,死亡8人,占66.7%,受伤12人,占92.3%,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据调查,造成农村火灾事故频发、损失严重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漠,生产生活用火不慎造成火灾;二是电器线路及其设备安装、维护、使用不符合要求;三是居住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条件差,水源缺乏,发生火灾后施救困难;四是交通不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差;五是老人用火和小孩玩火等弱势群体引起的火灾较为突出;六是因田、土、水等问题引起纠纷造成的人为放火比例较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遏制农村火灾上升的势头,全力维护农村稳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和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竭力遏制农村火灾上升的势头,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区乡镇政府和村、社的领导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把农村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切实抓落实。首先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农村防火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县区政府与乡镇政

  府、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企、事业单位、政府与各部门之间要逐级签订消防安

  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其次要加大小集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注入一定的经费投入,改善落后陈旧的消防基础条件。第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适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断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第四,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重点,将火灾事故发生纳入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宣传教育是消防工作的基础,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要紧紧抓住冬春和夏季防火的重点季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防火常识和灭火自救常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的发生。以“119消防宣传”、夏季防火、安全月、冬春防火为契机,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群众中认真掀起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热潮,倡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任务,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道路,进一步增强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指导好农村基层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利用宣传车、散发资料、组织村民大会、进学校讲课等有效形式,引导村(居)民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做到灶前清、水缸满、人离火灭,不乱拉乱接电器设备。并着重对老人、孩子实施监护,重点防范电气设备、明火取暖、老人用火、吸烟、烧灰积肥、小孩玩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要因地制宜,采取在田边地头书写标语、制定防火公约等形式,将消防法规、消防常识送进家家户户,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化解工作,努力减少因各种矛盾激化引发的人为放火事故。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病房楼和敬老院的防火工作,努力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防条件,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川委发[2003]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经营城市战略的意见》(川委发[200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3]21号)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公消发[2003]67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消防规划作为小城镇发展建设的法律依据,在小城镇建设和旧房改造时,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消防基础设施。

  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特别是小集镇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旧房、危房的改造力度,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努力提高小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要认真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小集镇和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便携式消防泵等消防器材,修建消防取水设施,改善消防水源条件。倡导农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民办消防队、民间消防队、村办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后将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农村正常的社会秩序

  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和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村广大群众的利益,加大对农村火灾责任者的查处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小型易燃易爆场所、小型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把好小集镇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关,认真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努力预防火灾事故,切实维护好农村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要采取设置警示牌、书写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护林防火的自觉性,要切实抓好春、秋两季森林火灾高发季节的防火工作,清明前后、烧荒积肥、验山造林等重点时段要勤于检查,死看死守,重点防范。各乡镇要配足常规扑火工具,充实扑火队伍,确保一旦发生山火和森林火灾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集体的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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