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4-1-12
【生效日期】2004-1-12
【所属类别】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四年一月七日

  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1月10日至3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70天的以“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抓基层、抓基础”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总部署,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总目标,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火灾隐患整改,加大执法和消防宣传力度,力争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全市人民欢度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建立臧爱民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田云南为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整治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活动的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市、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人员和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活动的指导和检查。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各区市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美容理发厅、小茶楼、小旅店、小商店、小浴室、小餐饮休闲场所、小游戏游艺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家庭小作坊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商场、商店、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体育馆、礼堂、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驻地,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储存粮、棉、木材、烟草、家电、百货的物资仓库、堆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证券、劳务、人才中介市场和机械、电子、钢铁、造纸、烟草、造船、汽车、纺织、印刷等企业;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和留有人员住宿的“三合一”、“二合一”厂房、库房、商店,其他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

  (四)外商投资企业。

  四、整治的内容

  (一)各区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各单位是否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气、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以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单位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的常识。

  (五)各单位是否存在未经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擅自施工、使用或改变用途、装修等行为。

  (六)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并完好有效。

  (七)各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八)各单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整治工作措施

  鉴于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涉及范围广、单位多、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政府检查、消防部门检查、部门(行业、系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召开前分别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检查活动。

  (一)政府检查

  1、市政府及区市政府组织检查组,重点检查涉及国计民生的单位场所及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及居民楼院进行检查。

  3、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及村庄进行检查。

  (二)重点部门(行业、系统)检查

  1、市经委负责对全市工业交通系统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系统所有单位及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检查。

  3、市财办负责对全市财贸系统所有单位及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加油(气)站的消防安全检查。

  4、市外经贸局负责对直属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和对各区市外资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的指导协调。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

  6、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7、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各类医院等所有医疗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8、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定点单位,涉外、星级以上宾馆、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

  9、市交通局负责全市车站、码头等交通系统所有单位的检查。

  10、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市管道燃气、民用液化气、城市供水、供热等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11、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运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12、市广电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13、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楼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14、市人防办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

  市宗教局、市粮食局、市园林环卫办、市商业总公司、市供销社、青岛铁路分局、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民航青岛站、青岛供电公司、市二轻总公司、市燃气集团、市益青公司、青岛橡胶集团、颐中集团、市机械总公司、海湾集团、凯联集团、青岛啤酒集团、海信集团、海尔集团、双星集团、交运集团公司、公交集团、益佳集团、市纺织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电业、电信、邮政、金融及中央、省驻青单位等,都要成立检查组,做好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本公司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专业检查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指导,参加政府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配合各行业开展检查。同时,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实施重点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九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督查。此次消防安全环境的集中整治活动,是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整个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部署、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抓出实效。市政府将在春节前和“两会”期间,对各区市、各行业开展检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各部门要分别于1月20日、2月29日和3月20日前将消防检查整治组织和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公安消防局。

  (二)明确程序,严格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发挥消防监督职能,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及时核发相关法律文书。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和分工,责任到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单位立即确定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防范措施,加大防火巡查力量和密度,或落实专人死看死守;对整改态度消极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不发生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配合,将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广泛宣传开展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给予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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