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豫政办[2004]11号
【发布日期】2004-2-20
【生效日期】2004-2-20
【所属类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农村消防工作十分重要,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消防措施,改善工作条件,认真履行监督、指导、检查、培训等方面的职责,狠抓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我省广大农村的消防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省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为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农村火灾的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农村消防工作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原则,农村消防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消防规划建设要科学合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领导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做到职责、权限、任务明确;对农村消防组织要加强指导,增强队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能力;群众性消防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使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要逐步完善,现有农机具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火灾事故发生率和亡人率明显降低,

  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乡镇政府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将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乡镇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优化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小城镇消防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形成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龙头、遍及各村的消防基础设施网络。各乡镇、村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要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灭火器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行政村至少要设置一处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加强农业灌溉机械管护,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基干民兵和青壮年骨干建立义务消防队,经济基础比较好、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可以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民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三)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村可在学习室、活动室、村务公开栏等学习宣传场所增设消防宣传内容;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其他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消防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民消防法制观念;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通过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科技部门要加大农村科技开发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转化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秸秆,避免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发展畜牧养殖业,扩大秸秆回收利用率。还可在文化、教育、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公安机关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达标之中,并注重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明确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公安派出所要在加强对农村商业网点、物资仓库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乡镇、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和督促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做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农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坚持先试点、后推广,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战略。2004年,各市、县(市、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因素,选择3—5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总结经验;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2005年,全省30%农村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3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6年,全省70%农村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7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7年,全省100%农村在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宣传、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火灾扑救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100%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在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目前,我省农村经济水平差别较大,消防工作发展也很不平衡。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以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或制定超出农村承受能力的不切实际的目标。经济比较发达和火灾严重的地区,针对火灾特点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率先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其他地区可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尽快建立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认真调研,并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内容,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民政、农业、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教育、文化、广电、安全生产监管、渔业等诸多部门,这项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消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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