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江府明电[2004]13号
【发布日期】2004-3-10
【生效日期】2004-3-10
【所属类别】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江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日

江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吉林省吉林市、浙江省海宁市“2.15”特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全力压制消防事故苗头,努力把火灾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繁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52号)的要求,以及全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原则,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出成效,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由市消防联席会议负责协调、部署和落实,由黄悦胜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有:林子瑜(市安监局)、卓岳(市公安局)、梁许赞(市林业局)、赵百灵(市公安消防局)。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市林业局承担。各地消防安全大检查由各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并成立相应专责机构。

  三、检查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火灾隐患,切实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完善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切实解决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和自防自救能力低等问题。

  “三小”场所要做到:不在营业场所内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超过1人);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不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确因需要设置厨房的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和设施;有人值班的场所要设置逃生出口。

  森林地区要做到:配备消防专业队伍和灭火器具、交通通讯工具,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检查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机场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2、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3、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建筑;

  5、重点森林和清明节期间祭奠、扫墓场所等。

  6、“三小”场所:(1)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2)小作坊: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家庭作坊;(3)小娱乐场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桌球室、麻将房、美容美发店(院)等。

  (三)检查内容

  1、火源电源管理是否严格、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员工(个体业主)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灭火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三小”场所住人及营业场所分隔情况;

  3、扑救森林火灾器具、交通通讯工具是否备足和经常检修,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是否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宣传、文化等部门和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目标、范围、内容和要求等,同时主动宣传国家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日常防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以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能力。

  (二)组织自查

  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状况,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自查的范围要扩宽到企业、机关、学校等每一个基层单位,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环节,要切实找出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

  (三)重点检查

  3月上旬,由各市、区安监部门牵头,会同消防、林业等部门,组织当地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古建筑和重点森林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深入到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帮助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四)全面督查

  3月上旬,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消防、林业、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对各市、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市、区政府切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属下各单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场所切实落实防火安全和扑救火灾各项措施,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五)总结验收

  3月中旬,由各市、区政府根据验收标准,对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对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公安消防局和市林业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林业局于3月25日前汇总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治理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一时难以整改或停业整顿造成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做出决定,并责成该单位采取死看死守的临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宣传、文化等部门和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对消防安全进行广泛宣传。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行各业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技术素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同时,要深入林区、村屯宣传安全用火、灭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灭火常识的培训。

  (三)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今后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市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四不放过”进行依法查处。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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