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31号
【发布日期】2004-3-17
【生效日期】2004-3-17
【所属类别】天津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深刻吸取外地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深刻吸取外地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深刻吸取外地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最近,吉林、浙江等地连续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94人死亡、74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2004年2月16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2月17日,公安部又召开全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极为重视,要求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预防火灾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委局要切实负起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加强领导,高度负责地抓紧抓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区县政府、各委局(集团公司)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消防责任。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消防安全列为督查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一是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制度、消防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和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季度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要按照《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消防规划,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提出本年度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别是针对我市工业东移战略、滨海新区建设、海河综合开发、轻轨建设以及天津海港、空港、地铁线路改造等情况,组织同步制定区域详细消防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抓好落实。上半年,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欠账”原因,加快解决“欠账”问题,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确定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渠道和投入额度,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相应增加。要优先解决消防水源、消防通讯、消防队(站)建设和急需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购置,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要求。四是要对全市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彻底地整改。各地区、各系统要对本辖区和所属基层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剖析原因,周密制定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坚决依法督促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现象,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通过改变使用性质,减少致灾因素。

  二、要深化和巩固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建设,夯实消防工作基础。要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农村消防建设,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巩固和提高建设成果。各区县政府和公安、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和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建设的要求,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认真抓好实施。年内,各地区要把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实现消防、治安联防。加强社区消防工作,要落实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打牢社区消防工作基础,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遏制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多发的势头。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确定负责人,分管社区消防工作,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代表消防安全议事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活动,保障社区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公安、民政、城建、规划等部门要把落实小城镇规划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小城镇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形成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合力。要结合小城镇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小城镇消防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以镇驻地为中心,辐射各中心村、自然村的消防组织或多种形式的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形成全面的镇域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提高城镇公共消防设施配备水平,配备相应的器材设施。今年底,全市农村各镇要基本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以加快城乡一体的消防建设步伐。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促进社会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进一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组织开展落实《规定》的达标活动。一是要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单位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二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三是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四是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部位、频次及内容,制作每日防火巡查记录。五是落实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建立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档案。六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七是落实火灾隐患登记和整改情况记录。八是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全面落实《规定》达标过程中,要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体、无上级单位的要以当地政府为主体制定达标的方案,加强检查指导,进行达标验收,切实提高单位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提高全市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达标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各委局(集团公司)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今年4月至11月份,要在全市范围内,分别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和密集居民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区县政府、各系统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力量深入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排查重大火灾隐患,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目标责任制,使检查、整治、建设并轨,建立起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努力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把消防宣传与普法宣传、科普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新闻单位要以《消防法》为依据,以消防宣传为己任,主动捕捉对社会影响大、震动大、教育效果好的消防新闻线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的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与新闻、劳动、教育等部门密切协作,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教授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等常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重点岗位、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要开展中小学校的消防教育,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内容,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消防教育普及率要达到100%。企事业单位要把消防教育与职工岗位技术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消防法制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查身边隐患、保本岗安全”的岗位自查自改活动;开展一次以“关注消防、珍爱生命”为主题的灭火实战演习和自救逃生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天津市公安局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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