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连政发[2004]69号
【发布日期】2004-3-17
【生效日期】2004-3-17
【所属类别】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年共发生各类火灾369起,死3人,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01万元。与上年相比,起数下降28.2%,死人数持平,伤人数上升6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5%,实现了连续12年无特大火灾,连续6年无重大火灾,保持了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为了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市消防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一是调整市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成员,并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市消防工作,分析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二是根据政府领导分工,进一步调整市长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领导和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以市长消防责任体系为主体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由政府分管秘书长负责牵头,加强政府各部门与消防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实行安全通报制度,真正形成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连云港”考评工作机制,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乡镇消防队建设、社区及农村消防等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责任制中,以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吉林、浙江等地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是迅速开展以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吉林“2.15”特大火灾暴露出目前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吉林特大火灾教训,迅速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商场、市场要逐一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无保障的单位、建筑,消防部门要向党委、政府报告,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做到凡是消防验收不合格、隐患未整改彻底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性质,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特别是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现场办公、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尽快予以彻底消除。

  二是组织开展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近期,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从3月至6月集中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组织消防、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成立专门领导班子,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区古建筑开展深入细致地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要深刻吸取浙江海宁“2.15”特大火灾教训,广泛发动乡镇、街道政府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全面排查民间自发组织的宗教活动场所,督促合法场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抓好商业、企业“三合一”整治。随着我市大规模招商引资,部分地区“三合一”工厂又有抬头趋势,必须重拳出击,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商业店铺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要加强对农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沿街门面房的检查,及时取缔其内部设置的住宿场所,消除隐患,谨防小单位酿成大事故。

  二、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防御火灾的能力

  一是加快消防站建设。年内火车站消防站实现全面进驻,在此基础上组建海昌路消防中队;开发区消防站车辆装备配备到位,人员实现全部进驻并投入执勤;在新区规划定点连云港市消防指挥中心的基础上,争取先期建成一个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并实现初步进驻执勤。东海、赣榆等有条件的县大队适时组建消防二中队,进一步增强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二是加快城市消防水源建设。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不欠新帐,快补旧帐”的总体思路,2004年全市城市道路消防水源建设要上一个新的台阶。所有新建道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道路消火栓,同时,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拓宽、维修等,同步改进道路水源,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城市消火栓建设达到应建数90%目标的实现。

  三是进一步强化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继续加大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力度,在确保每个中队的执勤车辆按照标准配备的同时,加大特种消防车辆和大功率消防车配备力度,市区年内增添2台16吨大功率消防车,添置1台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东海、赣榆、灌云分别添置1台小型抢险救援车和1台8吨水罐消防车。加快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步伐,年内对全市消防部队每名一线作战官兵配备1套空气呼吸器和1套新式战斗服,确保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到位。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基本适应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需求。

  四是切实抓好消防规划编制与落实工作。认真落实全省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年内全面完成全市10个重点中心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快其他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

  三、抓好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消防社会化进程

  一是抓宣传教育培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各新闻单位要发挥新闻主导作用,加强与消防部门协作,通过设立专栏和专版等形式提高消防宣传的板块效应。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制教育纳入“四五”普法教育内容之中,统一制定宣传教材和有关资料,强化公民消防法制教育。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精心组织好“119消防日”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年内全市70%以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过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消防部门协作,认真总结推广中小学消防教育典型经验,不断巩固提高中小学消防教育成果。

  二是大力推进社区及农村消防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市公安、民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规划和积极推进全市城市和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积极开展试点,加强分类指导,不断增强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功能。加强对各地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检查考评,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之中。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由乡镇延伸至村的消防工作组织网络。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年内力争推出1至2个典型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积极探讨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建设,进一步壮大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各类消防队伍

  一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保安联防队为依托的消防队。各县区政府要关心、扶持乡镇公安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在人员、经费、装备配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在保证公安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使乡镇公安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进一步发展壮大,成为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力量。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确保地方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确保队伍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同时,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要求,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抢险救援合作问题,争取尽快成立相应的城市应急救援队伍。

  二是要规范和加强执勤训练工作。全市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战备值班制度,强化灭火作战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技战术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大力加强特勤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部队协同作战能力。加强对各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各级指挥员现代条件下灭火救援的指挥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人员对企业专兼职消防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掌握灭火救援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企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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