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7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
《办法》是一部规范我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政府规章。《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它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政府决定成立宣传贯彻《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高建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许福亮、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胜利、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叶有林任副组长,有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部门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和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办法》也明确规定,计划发展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时,应当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消防经费的足额划拨;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保证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通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火警专线以及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调度专线,保证通信畅通;教育、劳动、安全生产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教育;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卫生、旅游、民政、农业等行政部门,在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时,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其他政府行政部门,也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根据本部门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给政府当好参谋,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消防安全责任在方方面面得到落实,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办法》当作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习、宣传《办法》的行动要快,声势要大,形式要多,方法要活。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做好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广播、电视、报刊和政府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要围绕《办法》,广泛宣传《办法》的内容及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消防、法制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举办由有关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宣传贯彻会议或培训班,使各单位充分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通过全社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的把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好,使《办法》深入人心。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办法》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并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可操作性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性定量,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上级政府、部门要对下级政府、部门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认定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要纳入本单位内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规定,严格兑现奖惩。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