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鹤政[2004]14号
【发布日期】2004-3-28
【生效日期】2004-3-28
【所属类别】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04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2004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鹤壁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鹤壁市2004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4年,我市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主体,以积极完善和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不断加大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以有效手段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消防工作跨越式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一、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继续强化政府消防管理职能。要以贯彻落实《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努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市政府将继续将消防工作列入总体工作目标,建立严格考评奖惩机制,对消防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2004年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逐级消防责任,量化消防工作目标,以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系统要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由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的消防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单位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结合各自特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消防管理制度,重点抓好以岗位防火责任制、防火检查责任制、日常巡查责任制、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消防制度落实,单位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第一防火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完善并加强单位内部消防管理,落实防火措施,不得以种种理由忽视和削弱消防工作;年终,市政府将继续对各县区、市直委局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严格考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委员会要继续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评定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内部消防分级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目标、责任,实行定期检查考核验收制度,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其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杜绝失控漏管,保证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行。

  二、进一步抓好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明确指出,单位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新阶段消防工作,为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公安消防机构要制定完善落实具体检查验收标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着重抓好企事业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结合鹤壁市实际,逐步开发并推广单位消防安全巡检系统软件,进行科学管理,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促使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探索社区防范火灾的新路子

  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消防工作作为惠及居民群众的一项公益事业,必须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作好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建设的领导,按照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消防设施。针对社区居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抓好试点,在抓好社区消防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社区消防建设,不断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消防信息化工程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南省消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将拨专款用于我市消防信息化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同时,要运用政策,充分利用世行贷款,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鹤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2-2020),已经2003年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即将颁布实施,这是我市未来20年消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各级政府要把落实消防规划作为重点,集中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中存在的消防站和市政消火栓不足、消防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按照省政府为我市下达的市政消防设施三年还账任务要求,今年,我市市区必须新建市政消火栓145个(山城区60个,新区85个),维修损坏的全部市政消火栓,同时对城区新建、扩建、改建道路要按规定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不欠“新账”。计划、财政、建设、通信、供水、供电、公安消防等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在城市消防设施建设中的职责任务,确保我市城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各县、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编制规划入手,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浚县、淇县今年8月份前必须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工作;善堂镇,高村镇,庞村镇在今年8月份前必须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工作。今年浚县、淇县必须分别新增市政消火栓33个、35个,同时对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按规定同步建设市政消防栓,不欠“新账”,浚县增购消防车一辆。

  五、继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近年来,虽经多次整治,消除了一批 火灾隐患,但由于受认识观念、经济条件的制约,部分单位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从根本上消除,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的潜在威胁。因此,各级要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达到“隐患详情、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四个明确,加大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单位与政府签订整改承诺书、新闻曝光等方式,督促其整改。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帮助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隐患,不等不靠、积极筹措资金,按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依法采取责令其停业整改措施,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各级政府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针对火灾和季节特点,采取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参与,联合整治形式,认真做好百日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易燃易爆以及民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适时对城市社区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型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大的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大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是抓好消防工作的根本,因此必须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消防、重视消防、支持消防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及早动手组织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日”,“119少儿消防夏令营”活动,以《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活动,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学内容;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上岗培训;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力度,举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班,通过培训,达到上述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会议精神,开展消防下乡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融入乡村文化活动之中,适时举办以农村消防工作为主题的消防文艺晚会,切实维护农村的消防安全,开展免费向农村学校赠送消防图书活动,举办基层宣传干部、专兼职报道员培训班,开展通讯报道、电视专题节目评比和消防书画摄影作品展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七、以点带面,认真做好农村防火工作

  认真做好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年内,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建立农村义务消防组织,落实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构建农村消防群防群治网络,各县区要率先在1-2个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为试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消防的新路子,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确保农村火灾形势的稳定。

  八、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抓好“源头”管理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是消防工作的源头工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做好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内部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消防竣工验收工作,对报审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认真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工程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未经消防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消防设计或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评为优良工程。新办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检查验收不合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根据新的产品监督管理政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严防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市场,贻害社会。任何单位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由,使用或购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违章工程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未审先建、未验先用、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或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防止工程留下“先天”火灾隐患。

  九、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严格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是代表政府依法行政的执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章违法行为,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抓严管,依法处理,切实避免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问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形成重大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经指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重处重罚。对隐患严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部位,要依法限期改正,直至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不能养患成灾,要抓住典型进行公开处理;对拒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拒绝接受传唤的,要依法给予强制传唤,并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肇事者及有关失职的领导,要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及时查明原因,划清事故责任,进行严肃处理,达到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快速查办,决不含糊,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制裁。

  十、加强执勤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要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组织和各种抢险救援专职队伍建设,增强其灭大火、打硬仗的能力。公安消防队要针对现代火灾特点和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灭火救援的预案制定,处置程序,专业训练以及安全防护等工作。专职消防队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单位内部,定期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灭火演练,配齐配好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消防器材设施,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应积极配合,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开展综合演练,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训练,增强灭火抢险救援队伍的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尽快赶赴现场,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我市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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