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4-10
【生效日期】2004-4-10
【所属类别】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乡镇村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逐步形成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导,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乡镇各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防火工作的新格局,大力加强农村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广大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白银市乡镇、村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

  按照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抵御火灾的能力,逐步实现农村防火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提高”的新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农村防火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认真把农村防火安全工作做深做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了使农村消防工作顺利和卓有成效地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农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天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钧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李广裕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周详、政委苏荣民、防火处处长王光贤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县、区长任组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消防科(大队)长为成员的乡(镇)、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三、时间、方法、步骤

  为了使农村防火工作顺利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县区接此方案后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掌握农村消防工作基本现状,及时成立农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阶段为整章建制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县区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要和各乡(镇)紧密配合,沟通情况,帮助指导乡(镇)、农村建立《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职责》、《义务消防队队长职责》、《村委会防火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制度》、《村委会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村委会防火安全奖罚制度》、《村委会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村民安全用火用电制度》、《村民防火安全责任书》、《村民防火公约》、《乡(镇)、村、组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本》、《村组消防器材登记册》等。乡(镇)、村设立消防工作室,建立本乡镇防火工作档案、火灾统计档案、防火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工作会议记录等消防工作业务档案,绘制乡(镇)、农村消防水源、道路、区域图,乡(镇)、村社、居民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第三阶段为试点工作及全面开展阶段(5月21日至7月1日)

  各县区要从5月21日起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在本县区确定一个乡镇和一个行政村为试点单位,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各类档案资料,建立完善乡镇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白银市乡(镇)、村、防火工作考评标准》(标准附后),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5月21 日在县区全面展开,推广交流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使各县(区)乡(镇)农村防火工作达到试点工作标准,确保农村防火工作健康、稳步、有序地发展,各县区要确定一个试点乡镇和一个试点村,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农村防火工作试点现场会,逐步推广试点经验。

  第四阶段为落实验收阶段(7月20日至8月15日)

  在农村防火工作开展期间,各县区领导要及时深入乡(镇)、村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每阶段工作情况分析会,市农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赴各县区进行督查,七月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八月底迎接全省农村防火工作现场会检查验收。各县区将贯彻落实情况要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实施方法:

  一是要由乡镇领导牵头,组织乡(镇)公安派出所、村委会、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农村防火工作。村要组织村民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实现农村消防建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新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防火工作中的自治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防火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靠村民委员会、治保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成立村级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消防宣传队、防火督导队、义务消防队,形成自上而下的农村防火工作网络。

  三是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按照《消防法》的要求,依法做好本辖区的防火工作,逐步形成“县管乡(镇),乡(镇)管村,村组管户”的逐级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经常组织开展村组消防安全巡查和村民家庭院落的防火检查工作,全面推动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是各县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教育辅导站、村民活动室、集贸市场及农村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开展农村防火宣传工作,在内容上要重点突出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常识和常见初期火灾扑救方法。在对象上要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生、老人及妇女的宣传教育和乡镇各类小型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旅馆、餐馆、家庭小作坊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农村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防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农村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落实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把防火安全责任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之中,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火管理长效运行机制。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乡镇年度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使农村防火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积极发挥作用,经常深入村镇街头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消除农村火灾隐患,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当前,各县、区要把农村的防火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做到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县(区)、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村要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负责,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切措施有效防止农村火灾的发生。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乡村干部包片防火责任制,积极与公安派出所配合,组织专门人员严格进行巡逻检查,严密控制室外用火和小孩玩火,严禁大风天用火,统一规划村民柴草、木料等易燃物品的堆放,明确堆放位置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同时,在村民新建住宅审批时,要留出一定的防火间距,要对已建的村民住宅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防止“火烧连营”的局面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防范火灾能力。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这是加强农村防火工作,有效避免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的关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防火宣传教育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安全宣传。耍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办专栏、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编印材料等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灭火技能、消防法规,增强农民群众防火自觉性。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要坚持把平时宣传教育和季节宣传、节日宣传结合起来,加强夏收和冬季火灾多发季节、传统节日的防火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

  (三)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广大农村远离城镇,消防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村民束手无策,往往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各级政府及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白银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及时指导基层各乡镇,将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确保农村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为扑救农村火灾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当地经济增长比例,逐步增加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投入,要鼓励有条件的村镇购置手抬机动泵装备于群众义务消防队,用于火灾事故的扑救,不断提高我市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城镇抗御火灾能力。

  二00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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