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万州委办发[2004]12号
【发布日期】2004-4-23
【生效日期】2004-4-23
【所属类别】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区火灾形势相当严峻。1至3月,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79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63.3%,死1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为有效遏制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切实抓好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国家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04]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意见〉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4]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正确分析我区消防工作形势,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搞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任期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万州”活动之中。要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形势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整改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到位。要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公安部61号令,推动社会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题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防火安全检查及管理。在全社会建立“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社会防范、公安消防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突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力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制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结合三峡库区对口支援暨招商引资会消防保卫工作,要重点对党政首脑机关、金融网点、通信设施、车站码头、涉会场所等重要目标;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古建筑、旅游景点和宗教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扎实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尤其要集中力量抓好几项关键工作:一是对前3年专项治理遗留的“老大难”火灾隐患应进行系统梳理,集中整治,力争年内基本消除遗留火灾隐患。二是各种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疏散通道封闭和设置铁栅栏、影响安全疏散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督促有关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认真研究并制定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三是对居民楼屋顶疏散通道普遍锁闭问题,各地要结合整治违章建筑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加以整改,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灾害。四是对各种商场、超市及其他场所防盗与消防疏散之间的矛盾以及其他消防问题,可积极推广运用电磁锁等科技手段加以解决。五是把“六小场所”(小旅馆、小歌厅、小餐厅、小发廊、小商店、小酒吧)和城乡结合部公众聚集场所纳入治理范围,严防小单位出大问题。

  三、以人为本,强力开展消防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消防工作宣传为先的要求,组织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活动。新闻、广播电视、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要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开辟消防宣传固定栏目,定期、定量免费刊登(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新闻和反映消防安全工作的稿件,发挥消防宣传主阵地作用。各类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定期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力争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高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能力。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消防进社区、进村社和“创建平安万州”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用火、灭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消防机构要通过举办“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和消防队站向社会开放等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动社会化火灾防控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开展“创造稳定环境,建设平安万州”活动,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要以《重庆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为依据,坚持政府领导,发挥社区责任主体作用,将社区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探索并推动社区自愿消防队建设,落实社区消防工作的各项要求。区公安局要在年内明确协勤队的消防安全职责,实现消防、治安联防,逐步打牢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不断增强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功能。各地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由乡镇延伸至村组的消防管控网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扭转农村火灾事故多发势头。

  五、加大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予以充分的资金政策支持。要抓紧制定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种新建、补建、完善和维修工作。江南新区、工业园区等城市拓展区以及移民场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一步到位。对旧城区建设中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方面的“欠帐”问题,要抓紧彻底解决。力争2004年同步完成旧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恢复和北山、枇杷坪、观音岩、申明坝、百安坝等片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完成武陵、龙沙、分水、余家、龙驹5个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目标;完成公安消防特勤中队的组建和江南新区公安消防队站的选址定点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力争达到消防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公安消防官兵新式战斗服的配备。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公共消防设施尤其是消防队(站)人员、车辆和器材等装备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加强地方消防队伍建设,缓解公安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要采取有力措施,整训群众义务消防队、巩固专职消防队,发展社区、乡村志愿者消防队,逐步形成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消防网络。

  六、严格执法,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消防执法的领导,各级领导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公安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申报停产停业以及其他执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支持。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合格后再开业或改变使用用途。对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令[2001]302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单位、个人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行政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及时公布,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从中吸取教训。要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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