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南府办发[2004]49号
【发布日期】2004-5-12
【生效日期】2006-4-12
【所属类别】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夏季气温升高,物资干燥,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深刻吸取吉林中百、浙江海宁“2.15”特大火灾惨痛教训,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全市的夏季防火工作,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的意见,现将夏季防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构建以责任制为主体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五个明晰、五个推动”,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社会单位及公民自律、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要以深入贯彻公安部《61号令》为主线,积极推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业主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地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切实落实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继续保持不间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态势,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要认真吸取“2.15”火灾事故教训,始终把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作为专项整治重点,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各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不间断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要按照4月8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消除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以及违规使用大量易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二是要大力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把住新、改、扩建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的源头,严防遗留先天隐患;三是要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四是要开展综合楼、商住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巩固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二、三季度全市要统一开展商住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以局部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要着力解决非重点单位火灾严重的问题,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重点督促市政府挂牌尚未整改的2起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在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抓好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各职能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和遗留的火灾隐患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三、全面推进社区、景区、农村消防工作和消防宣传战略,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夏防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预防重特大火灾的防线向社区、景区和农村延伸,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一是要不断增强社区、景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提高社区、景区防范火灾能力。要继续抓好阆中古城、西山、凌云山风景区防火试点工作,实施景区消防文化工程。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制定和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保卫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发展,切实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三是要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实施消防宣传“点线面体”战略,抓好消防宣传重点和亮点,扩大消防站点开放,做好风景名胜区、城市社区、农村场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警示,依靠主力媒体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强化消防意识,弘扬先进,曝光问题,警示社会。

  四、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是当前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由于不具备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基本的消防技能导致火灾发生或致使火灾扩大的情况大量存在,在这方面我市有过“3.1”特大火灾的惨痛教训。2002年10月14日,南充市消防教育培训中心成立,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专业消防技术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同时,各单位自身要采取各种方式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的学习培训。

  五、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

  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进行消防监督的过程中,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对拒不接受消防监督审核、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进行处罚,绝不姑息;对于过失引起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要以宣传贯彻即将颁布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南充市区和阆中市今年要分别完成161和12个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1-2003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任务,迎接公安部消防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督查。要完成市政府新区消防规划编制,促成各县、市、区在规划建设城市的同时搞好消防规划建设,把好建筑行业消防工程验收关,使消防工作与城市规划、地方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不欠新帐。从现在起,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公共消火栓建设要力争达到应建数的100%,凡新建街道或开发区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必须与城市发展同步,确保及时到位。

  七、加强各类消防队建设,提高灭火战斗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公安消防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各类消防组织的装备建设,增强其扑救火灾的能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要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各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加强业务训练,大力开展“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确保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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