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皖安监健〔2015〕2号
【发布日期】2021-06-25
【生效日期】2015年1月9日
【所属类别】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职 业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站在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明确的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省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皖编办〔2011〕3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41号)精神,理顺监管职能,加快推进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装备能力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监管力量不足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力量,确保与承担的任务相匹配。

二、加强职业卫生资金投入

要积极争取财政、工伤保险资金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验收)方面,购买专家服务;在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测方面,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支持推广和应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本地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便携式检测仪器等。要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资金投入,改造和替代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工艺、设备和原料,严格执行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规定。

三、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要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用人单 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重点治理行业、被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的单位;加强与卫生、劳动保障等行政部 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职业病的报告情况,跟踪督促有新发职业病例的用人单位整改问题;严格查处不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不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不按规定报告新发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不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一盯到底,严格查处曝光,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四、强力推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2015年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咬定目标任务,倒排时序,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持续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重点抽查用人单位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执行情况。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培育示范企业,组织观摩学习;所有新竣工验收的项目都应符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标准。2015年,我局将每季度在网站上公示各市(直管县)12个重点治理行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进展情况,并适时公布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

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各地要根据职业病发病状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确定本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实施重点监管。要继续紧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箱包加工、制鞋、冶金、有色、火电等12个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并要关注建筑施工(隧道)、陶瓷制造、机械制造、船舶制修造、耐火材料生产、电镀、皮革加工、玩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 业的治理。要特别关注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的职业健康保护。我局将紧盯凤阳石英砂加工、宿州制鞋、界首田营工业园涉铅生产、潜山与岳西石材加工等重点职 业病危害治理。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使重点治理取得切实成效。

六、严格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各地要针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场采样及检测记录不完整、评价报告规范性不够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不断规范其从业行为,推动其依法、有序从业。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2015年7月1日以前落实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要随机抽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工作质量,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着力推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部署,适时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领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融合,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程序,减少审批事项。要推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要及时跟踪了解安全设施“三同时”、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信息,凡属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都要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对少数建设单位不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没有按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要求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以及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不规范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力度,使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切实起到源头把关作用。

八、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2015年 是上一轮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总结和新一轮职业病防治规划的编制之年,各地要及时公布职业病防治信息,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要着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规章标准,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培训。督促用人单位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纳入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告知其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加强有 毒、有害工作岗位针对性防范知识以及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对职业中毒危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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