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GB50116-2008
【发布日期】2010-10-01
【生效日期】2011-01-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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