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文号】GA 834-2009
【发布日期】2009-06-04
【生效日期】2009-07-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及装置中部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中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和第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附录A 至附录G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东北电力设计院、杭州安士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殿涛、王诣青、宋波、罗宗军、李毅、陈泽民、杨震铭、张强、王秋、俞颖飞、李强、李向东、高志成、徐康辉。     

GA 834-2009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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