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文号】GA 588—2012
【发布日期】2012-12- 26
【生效日期】2013-01- 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 章~第 7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A 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与 GA 588-200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修改了市场准入检查的内容(见第 5 章,2005 版的第 5 章);

——删除了原标准第 6 章,将“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并入第 5 章;

——增加了产品检验情况检查(见 6.1);

——修改了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产品分类(见第 6 章,2005 版的第 7 章);

——修改了消防联动控制器、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带、防火门、薄型(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等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内容(见第 6 章,2005 版的第 7 章);

——增加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水雾喷头、沟槽式管接件、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干粉灭火系统、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防火卷帘、混凝土构件防火涂料、隧道防火涂料、阻燃材料及制品等产品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见第 6 章);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 A~附录 C(见 2005 年版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屈励、余威、张德成、啜凤英、毛毅平、卢国建、赵华利、程道彬、王学来、刘连喜、朱青、胡锐、汪礼苗、王卫东、曾悦雷、陈学。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588-2005。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组织制订的。

本标准于 2005 年 12 月 26 日首次发布,本版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在 2005 版标准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于现场检查的消防产品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定义和基本要求,修订了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及判定规则等内容,为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提供更为准确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修订发布,对于提高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建立良好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确保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将发挥重要作用。

GA588-201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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