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东府办(2008)29号
【发布日期】2008-4-14
【生效日期】2008-4-14
【所属类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我市职业病发病数逐年递增趋势,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由于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众多,危害因素复杂,从业人员数量庞大,长期以来不少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累积。近年来我市职业病发病数呈逐年递增趋势,目前已经进入职业病高发期,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职业病往往具有致残性、致死性和群发性等特点,不仅使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由职业病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职业病危害已经逐渐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的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二、形成部门联动,加强监督执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市卫生、发改、经贸、公安、监察、财政、劳动、社保、建设、外经贸、工商、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策略,着重解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扩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覆盖面和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人培训等重点难题。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造成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产业特点,继续加大对宝石加工、建材、家具、化工、制鞋、电池、电镀、电子、五金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力度,坚决遏制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正面典型,公开曝光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效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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