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12-06
【所属类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m2的商场;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m2且摊位不少于50个的室内市场和占地面积不小于500 m2且摊位不少于100个的室外市场。

2. 商场、市场应按下列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2)单位内设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值班室、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设备的日运行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

(2)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超过8小时,每班不应少于2人;

——应确定专职人员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保证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保证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应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应立即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4. 商场、市场及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6)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8)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9)用火用电、燃油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10)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1)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5    商场、市场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得加工、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和可燃物品仓库应确定为消防安全

(2)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4)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5)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7   商场、市场加工与维修部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服装加工部、家用电器维修部、钟表眼镜修理部等,宜与市场分开,独立设置;如确需设置在市场内,应有防火分隔措施;

(2)家用电器维修部的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电烙铁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托架上,并在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3)各种电机应安装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并设置护栏,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4)当日使用的易燃液体,应放在封闭的容器内,随用随开,现场不得储存。

8    商场、市场柜台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台内应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易燃物,应集中并及时处理;

(2)经营指甲油、摩丝、火柴、蜡纸、改正液、赛璐珞制品和小包装的汽油、酒精、丁烷气等易

(3)燃危险物品的柜台,对进货量应予以限制,一般以不超过一天的销售量为宜;

(4)经营家具、沙发等大件易燃商品的地方,应用绳索围拦,防止顾客入内吸烟;

(5)商场、市场营业厅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烤炉等电加热器具。

9    商场、市场仓库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并按建筑防火要求设计防火墙、楼板和防火门;

(2)百货仓库应按性质分类储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中,不得在百货仓库中混放;

(3)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小于50㎝;

(4)仓库内不得使用碘钨灯、60瓦以上的白炽灯和带镇流器的日光灯;

(5)应使用功率不超过60瓦的防护型灯具,并设置在走道或垛距的上方;

(6)仓库内不得吸烟、用火、燃放烟花爆竹;

(7)不得在仓库闷顶内架设电线,仓库内不得乱拉临时电线,确有必要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并在使用后及时予以拆除;

(8)仓库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设施和器材。

10    商场、市场各岗位员工应按各自岗位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完好;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有效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用火用电、燃油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1   商场、市场消防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商场、市场的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填写记录: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态,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及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等;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管道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消防卷盘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启泵按钮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楼层或区域末端试验阀门处压力值;

(6)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警报装置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

(7)防烟排烟系统: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设施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具外观及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外观及工作状态,集中供电型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观;

(9)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外观,扩音机工作状态;

(10)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电话外观,插孔电话机外观;

(11)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外观及配件完整性,防火门启闭状况,防火卷帘外观,防火卷帘工作状态;

(12)消防电梯:紧急按钮外观,轿箱内电话外观,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13)灭火器器:灭火器外观、摆放位置状况。

11.2 商场、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填写记录: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发电机燃料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增压设施压力工况,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6)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量,模拟自动启动系统功能;

(7)防烟和排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电动排烟窗启、闭;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9)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通话、广播质量,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10)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11)消防电梯: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电梯轿厢内消防电话,电梯井排水设备;

(12)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有效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13)其它按规定需要检查的内容。

11.3 商场、市场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联动检测,并于年底前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联动检测应由具备消防检测资格的单位和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12   商场、市场消防设施配置和管理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

(2)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维护、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无埋压圈占、标志明显,管道、阀门及栓口无破损、泄漏、锈蚀,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室内消火栓无遮挡、标志明显,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箱门、栓口启闭正常,消火栓启泵按钮能正常启动消火栓泵,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灭火器配置选型正确、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自动消防设施外观完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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