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出自《注册消防工程师》
【发布日期】2015-12-01
【所属类别】出自《注册消防工程师》

防烟和排烟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商业建筑,建筑总高度为26m,总建筑面积为137519m2。其地下一层为地下汽车库、人防、设 备用房和建筑面积为10000m2的地下商业。地下汽车库停车数为499辆,建筑层高3.70m,净高 2.30m,主梁高0.90m,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4000m2,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m2,机械 排烟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并按排风与排烟兼容的模式工作,且排风口与排烟口分开设置,系统排烟 量按每小时6次计算,其中最大的一个机械排烟系统为PY (F) -B1-3系统,为防烟分区1(面积为 1426m2),防烟分区II (面积为1726m2)和防烟分区I (面积为2000m2)服务,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 为53280m3/h,系统构成如图2-31-1所示。

文中图片

图2-31-1

该系统的主排烟风管上壁贴主梁底敷设,每个防烟分区接出一排烟支管,支管从主管接出处设有 排烟防火阀。在每条支管的适当位置上设有两个排烟口,均设在风管下壁,每个百叶排烟口均带排烟 阀,具有手柄启动和电信号自动控制功能,平时常闭,每个排烟口距防烟分区最远距离不大于30m。 另外在每条支管的适当位置上接出两条排风竖管,在接出处设70T防火阀,平时常开,在温度达到 7〇丈时,能自动关闭,在竖管上还设有上下两个常开百叶风口,上部和下部排风口各按比例排除汽车 尾气。主排烟风管进入专用排烟机房并在接入排烟风机前设置280T自动关闭的总防火阀,该阀动作后 能联动排烟风机停运。该系统所服务的区域设有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按风机排烟量的50%确定。

该地下汽车库设有与地上商业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并设有正压送风系统,采用楼梯间竖向井道加压 送风,前室不送风方式,风口为常开百叶风口,风口按“每隔二到三层设一个风口的原则”布置在地 上一、三、五层,加压送风量按规范规定在计算值与规定值中取较大值确定,能满足门洞风速的要求。 由于地下商业区有餐饮场所,厨房油烟管道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并沿防烟楼梯间敷设至屋面。

发生火灾时建筑内所有通风空调系统的电源自动切断,火灾确认信号自动启动排烟风机运行并联 动打开起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当排烟风机前的总防火阀(280T)自动关闭时排烟风机联动停运。火 灾时,当进入排风支管的烟温达70T时支管上的防火阀自动关闭,并联动排烟风机停运。

该系统在验收时,采用在现场向感温探测器加温的方法使其动作,并手动按下手动报警按钮,系 统上的排烟风机转入排烟工况,并联动系统上的6个排烟口自动开启,随后验收人员用柔软纸条贴在 排烟口处,只见软纸条未被风口吸引,因此该系统验收不合格。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1)排风与排烟兼用的机械排烟系统的构成。

2)排风与排烟兼用的机械排烟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

3)排风与排烟兼用的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4)排风与排烟兼用的机械排烟系统的验收内容和要求。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检查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部位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

2)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不宜 大于2000m2,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应作为一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长边不应 大于60m;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 不应小于500mm;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3)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4)当排烟风机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时,其风量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确定;地下汽车库的 排烟量应按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规范中的规定值;排烟系统应设置补风系 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式排烟风机,并应满足280T条件下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 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T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 机应能停止运转。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其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 机房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6)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 排烟阀或排烟口,并应在现场设置方便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o

7)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 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按规范的要求 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 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 房内。

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合用前室应每层设 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8)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送风机现场手动启动。

②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③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④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9)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现场手动启动。

②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④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⑤排烟风机人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t: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起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 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支管应设280T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 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 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 的通风、空调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划分防烟分区的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 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并在60s内或小于烟气 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内开启完毕自动排烟窗。

2)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 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规范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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