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出自《注册消防工程师》
【发布日期】2015-12-01
【所属类别】出自《注册消防工程师》

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购物广场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3m,是由产权式店铺为主的商场和超市、电影院组 成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平面功能见表2-34-1,首层平面示意图如图2-34-1所示,系统图如图2-3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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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4-1

本建筑为多层大型商业综合体,属多层多种功能组合建筑,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预作用)、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广播、警报装置、消防电话 等组成。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 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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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4-2

火灾探测器采用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 感烟火灾探测器主要设在商场、办公室、机房、设备用房等独立房间内和走道;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主要设在汽车库、厨房等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在中庭。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和涉及下列内容:

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功能检测要求与方法。

2)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功能检测要求与方法。

3)手动报警按钮功能检测要求与方法。

4)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检测要求与方法。

5)消防联动控制器功能检测要求与方法。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验收主要内容。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验收要求。

8)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验收要求。

9)点型火灾探测器功能验收要求。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验收判定标准。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 —2004)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对下列设备进行功能检测。

(一)点型感烟探测器检测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探 测器应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 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

(二)点型感温探测器检测

使用热源加热探测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探测器应启动报 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移开热源,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检测

手动按下按钮,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报警确认灯应点亮,直到启动部件复原,报 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声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 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处于故障状态, 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及故障的部位和类型指示情况。故障报警期间,模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 在l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能再次报警。

(五)消防联动控制器检测

操作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声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备用电源 应自动投入使用,并能正确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 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内容

1)测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功能。

2)测试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功能。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要求

1)主、备电源转换试验进行1〜3次。

2)控制器全部检验。

3)本案例中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超过100只,所以抽验比例为10%〜20%;消火栓按钮抽 验比例为5%〜10% 。

(八)火灾报警控制器验收要求

1)用尺测量控制器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〇.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主电源要 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包括: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测试每个回路的断路和短 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控制器应在lrn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

(九)点型火灾探测器验收要求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 调送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点型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倾斜安装不应大于45°。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火灾探测 器的报警功能。

(十)火灾自动报瞀系统验收判定标准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 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B<2,且B+CS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 检验报告一致。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 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过程中,应对照图样观察检查系统内各设备和组件的规格、型号、容 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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