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出自《注册消防工程师》
【发布日期】2015-12-01
【所属类别】出自《注册消防工程师》

徐州“9 • 5”腾翔轮胎翻新门市部火灾案例分析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腾翔轮胎翻新门市部位于江苏省徐州市104国道秦洪桥北200m路东一幢南北走向、坐东朝西的二层建筑的南端,东西长34. 3m,南北宽11. 6m,建筑面积240m2。建筑的东侧和西侧各有一个院子,东院东西方向长9m,南北方向长12. 3m,周围为实体围墙封闭。东院南侧主要堆放废旧轮胎,北侧主要 堆放翻新后的轮胎;西院东西方向长13.3m,南北方向长11.6m,主要堆放回收的废旧轮胎,其中南侧 和西侧为实体围墙,北侧为铁制围栏,西侧围墙有一铁制大门;建筑的一层为翻新轮胎的加工场地,南北3个开间,东西进深2跨,西北侧为打磨机、东南侧为硫化炉,机器周边的空间里摆放了数量不等 的轮胎,二层为承租人王x x—家及其侄子日常生活起居的房间。

2004年4月,刘湾村第三村民小组与茅村村民任x x签订了租赁合同,将火灾现场所在位置的 22.95亩土地出租给了任xx。2004年7月,任xx将承租的部分土地转租给了陈xx, 口头协议每年 租金为600元。2006年11月,陈xx在所租土地上建设240m2的二层砖混结构楼房,此楼于2006年 年底建成,无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2007年9月,陈x x将此楼租给王x x,租金为14000 元/年,王x x无证经营腾翔轮胎翻新门市部至火灾发生。

二、起火的简要经过及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2011年9月5日4时42分,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腾翔轮胎翻新门市部发生火灾,立即调派了孟家沟中队的3辆消防车14名官兵前往现场扑救,孟家沟中队指挥员临近现场,立即请求增援;4时35分孟家沟中队到场后迅速展开救人和灭火行动。6时20分将火彻底扑灭。

三、灾害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现场勘验发现,该部位轮胎烧损整体重于其他部位;房间内中间的两根立柱的迎火面朝向西北, 整体部位指向建筑西北侧及以外的部位;打磨机南支撑杆、电动机西侧面高温变色痕迹较重,即打磨 机的西面为迎火面,东面为背火面,表明起火部位在打磨机的西侧;西院中间人行道南侧窗户外的下 方摆放的轮胎内胎堆上表面过火,整体烧损较人行道北侧轮胎烧损轻;中间木门框北侧门框炭化,下 部残存0.85m,南侧门框基本无残存;北起第一间与第二间中间墙外堆放杂物(塑料口袋、废纸、塑 料布、废皮等)表面烧损,西北侧烧损重于其他部位;西院内上方南北走向四根架空铝线,自西向东 绝缘层的颜色依次为红、黄、绿、蓝,其中红色线残留端较长,南侧电线杆上端线路残留呈东短西长 状,并通过走访最先发现火灾报警人证实西院偏东北部位先起火。

(二)起火原因分析

事件性质是意外引起的火灾事件。刑侦部门排餘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消防部门排除遗留火种引 发火灾的可能,但不能排除电气引发火灾的可能。

1.可以排除放火

1)从起火发现时间看,不符合放火案件的一般时间规律。

2)现场紧邻104国道,车流量大,人员过往较多,且有监控录像,暴露的可能性较大,不符合一般犯罪选择的作案目标。

3)经现场勘验,现场周围无明显攀爬痕迹。

4)王xx及其家人为人和善,与周围邻居关系和睦,在此经营期间没有和他人发生过足以造成报 复放火的矛盾。王x x夫妻关系和睦,儿女双全,家庭幸福,二人脾气、性格随和,未发现生活作风 问题,无不良嗜好。同时对与王x x及其家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店内打工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同行 业从业人员进行调查,没有发现可疑情况。

5)经尸表检验,五名死者均无外伤,符合火灾致死。

6)根据死者多次报警录音,均未反映被加害的事实。尤其是王x x在最后和房东陈x x通话时, 始终未提到受到别人加害。

2.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1)经调查,王x x等人平时不吸烟。

2)经查,2011年9月4日晚到过现场的王x x (工人)、奚x x (老乡)等人均未吸烟,离开时也未发现异味。

3)模拟试验:烟头未能引燃橡胶粉。

3.不能排除电气引发火灾

但基于以下原因,消防部门认为不能排除电气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一是该门市部用电设备多,部分用电设备的功率大,电线敷设不规范,且门市内存有轮胎、橡胶粉、生胶、汽油等可燃、易爆物品, 存在电气引发火灾的可能;二是现场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时间长,铝导线全部被烧熔化,铜导线部分被烧熔化,火灾时部分楼板坍塌,观场破坏严重,未能发现电气引发火灾的证据也很正常; 三是排除了放火和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只有电器引发火灾不能排除。

(三)主要教训

1)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造成“三合一”场所失控漏管。

2)少数经营业主明知有隐患还冒险经营,重效益、轻安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少必要的防火 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四、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这起火灾事故暴露出相关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2011年12月5日,徐州市 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监管不力、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的8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撤职、行政 记过、警告和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等处分;责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办事处向徐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书面检查。

五、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一)部分场所监管缺位

该起火建筑位于城乡接合部,应为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东环派出所列管,在支队集中开展“三合 一”场所专项整治期间,辖区派出所没有及时进行梳理排查,工作措施不实,造成该建筑未能被纳入 监管范围,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埋下了火灾隐患。部分大队指导派出所的工作力度不够;少数派出所

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缺乏研究判断,抓消防监管工作时紧时松;部分民警职责不清,业务能力不强, 面对“三合一”场所点多量大、工作阻力大、整治难度大等现实状况,产生了畏难情绪。

(二)执法联动执行不力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了解,该起火建筑为违章建筑,未办理任何审批和经营手续,却一直未有任何 监管部门查处。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街道、居委会的消防责任制未得到落实,也未形成 执法联动机制。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徐州经济基础相对较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特别是市政消火栓建设 欠账”较多,城乡接合部及许多偏远地区均未覆盖,可利用的天然水源大多未按照要求设置取水口 (“9 • 5”火灾现场南侧约200m处有一条大运河,桥面距河面14.2m,岸上路面距河水面50 m,消防车 无法靠近吸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四)“三合一”场所管理混乱,火灾危险源得不到严格控制,容易导致火情发生

各场所、各业主都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对其他业主或邻近场所不管不问,而且大多数都是建好 后再以买断房产权的形式卖给私人,这导致业主们在使用性质、布局、经营产品种类、装潢装修上都 不具有法律约束,这造成了物业管理混乱,发现问题时也没有有力的措施制约业主,结果住宿与生产、 储存、经营筹一神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造成人员密集、拥挤混乱、电线乱拉、大功率耗电设备超负荷使用、仓库堆放大量货物杂乱不堪。火灾危险源不易控制,容易发生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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