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出自《注册消防工程师》
【发布日期】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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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有些生产的原料、成品都不危险,但 生产中的条件变了或经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中间产物,也就增加了火灾危险性。例如,可燃粉尘静止时火灾危险性较小;但生产时,粉尘悬浮在空中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则能爆炸起火,而储存这类物品就不存在这种情况。与此相反,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在储存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因为这类物品堆放在通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作用时,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便会导致自燃起火,而在生产 过程中不存在此种情况。所以,要分别对生产物品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吸收仓库储存管理经验,并参考《危 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内容而划分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储存物品的火灾 危险性分为五类,其分类及举例见表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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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3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一)甲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是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I级易燃固体、I级易燃液体、1级氧化剂、1级向燃物品、1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进行划分。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会放出大量有害气体; 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会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煤炸,或与空气混合 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则发生爆炸。

(二)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n级易燃固体、n级易燃液体、n级氧化剂、助燃气体、n 级向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三)丙类、丁类、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类、丁类、戊类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有关仓库调査和储存管理情况划分的。

(1)丙类。丙类包括闪点在60T或60丈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 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类、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焰和高温作用 时能发生燃烧;即使火源移走,也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丁类是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髙温作用时,难起火、 难燃或微燃,将火源移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戊类是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 微燃、不炭化。

(4)丁类、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丁类、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装材料很多 是可燃的,如木箱、纸盒等,因此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据调査,一些单位,每平方米库房面积的 可燃包装材料多者在100 ~300kg,少者在30 ~50kg。因此,这两类物品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 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材料的数虽,在防火要求上应较其他丁类、戊类仓库更为严格。

(四)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将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与《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基本一致,只是对乙类、丙类油品视盂要作了适当细化,便于规范条文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级別的油品提出不同的措施要求。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见表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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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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