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出自《注册消防工程师》
【发布日期】2017-01-11
【所属类别】出自《注册消防工程师》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耐火等级是衡M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措施中 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根据建筑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层数髙低和火灾危险性差异,对不同 的建筑物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可做到既有利于消防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建 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 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具体分级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 重要性和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从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 扑灭,80%的火灾可在lh之内扑灭,因此将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 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l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其他结构构件按照在结构中所起的 作用以及耐火等级的要求而确定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如对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 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髙,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Oh,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2.5h。对于这样 的要求,大部分钢筋混凝土建筑都可以满足;但对于钢结构建筑,就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满足。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主要指除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炼油厂以外的厂房及仓库。厂房和仓库的耐火 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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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7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构件的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按照表2-3-8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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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8

2.住宅逮筑构件的B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1*1家标准(住宅进筑规范> (GB 50368—2005)的规定执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是为了便于根据建筑自身结构的防火性能来确定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要求。相 反,根据这个分级及其对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也可以确定既有建筑的耐火等级。

另外,一些性质重要、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民用建筑,还应达到最低耐火等级要求, 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髙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 髙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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