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1-06-01
【生效日期】1981-06-01
【所属类别】公安部

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安消防队的消除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防毒面具、来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上述器材的管理、保养工作,必须列入公安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消防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消防车辆、器材挪作它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一)登记、清查制度:

1.建立大队(或支、总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大队(或支、总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2.建立中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中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全队器材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库房管理员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进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随车器材登记簿,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时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战士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

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即登记造册,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二)使用、保管制度:

1.消防车辆应由大队(或支、总队)统一标号,并停放于防雨、防晒和防冻保温的车库内。

2.水带、水枪、分水器、消防梯等随车器材,应由中队统一标号,并牢固地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3.战斗服、消防靴、头盔、安全带等个人装备,要标明使用人的队别和代号,并叠放在指定地点,干警调动、退伍时一律收回不得带走。

4.各种库存的器材装备应分类储存,不得混杂堆放。消防梯、水枪、分水器和泡沫灭火器材等,要定期擦试上油;水带、安全带、战斗服、消防靴和灭火药剂等,要经常检查或晾晒。

五、对于各种消防车辆,必须进行下列保养:

1.例行保养。每日调班前和每次出动后,必须进行以检查、清洁为中心的例行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洁全车,检查发动机、泵浦、电气设备、控制仪表、泡沫混合器,以及方向盘、制动器、轮胎、灯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电、气和灭火剂是否充足,随车器材是否丢损和放置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证消防车随时出动。

2.一级保养。每隔三个月,或每次出动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以后,必须进行以润滑、坚固为中心的一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例行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检查、坚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添注各总成润滑油,润滑各个润滑点,清洗空气滤清器等,以减少各活动部位的机械磨损,延长机械寿命。

3.二级保养。每隔六个月,必须进行一次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二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对发动机、电气设备、制动、转向机构和离合器等进行检查调整,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按实际需要进行轮胎换位,并检查调整其它总成,以保证消防车各部机械完好,灵敏有效。

4.三级保养。由大队(或支、总队)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技术力量统一安排,进行以总成解体,消除隐患为中心的三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进行二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拆洗检验发动机、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积炭、结胶和污垢;拆检调整变速器、传动轴、后轿、前轴、以及转向、制动等机构;检查车架、车身,必要时进行喷漆,以延长消防车的使用年限。

5.初驶保养。凡新车和大修车,在参加执勤备战之前,必须进行初驶保养。主要内容是:对全车进行检查、清洁、调整、坚固和润滑,限速行驶一千公里,使各部机械磨合均匀,避免剧烈损伤。

6.停驶保养。对准备入库存放一周以上的消防车,必须进行停驶保养。主要内容是:排除汽缸余气,放尽车内存水,并对全车进行清洁润滑、涂油防锈、解除负荷、密封孔口,必要时进行喷漆,以防各部机械腐蚀受损。

对随车器材的保养,应结合消防车辆的保养工作一道进行。

六、对于新购领的消防器材装备,应根据国家或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入库备用。

对于正在执勤和备用的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应根据《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技术状态良好的主要标准》(见本规定附录)进行定期检验。每年“五一”、“十一”前,中队应对本队车辆和随车器材普查一次;每年年终,大队(或支、总队)应对各中队车辆和随车器材普检一次。平时还应组织不定期的抽检。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办理报废手续。

七、对于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和防毒面具等重要器材装备,应固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养和使用。要建立管理使用档案,对其出厂年月、技术数据、使用情况、机械故障、维修保养、性能变化、主要问题、报废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综合研究,不断改进管理、保养工作。

八、对于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制。

1.大(支、总)队负责督促检查各中队做好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2.中队长负责具体组织做好本中队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3.班长负责经常检查本班执勤车辆、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4.驾驶员负责做好消防车辆的管理、保养工作;

5.通讯员负责做好通讯设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6.战斗员负责做好各自分工的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

7.仓库管理员负责管好全部库存器材装备。并做到账物相符。

九、对消防器材装备管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结合检查评比,进行表扬奖励,成绩显著者予以记功。如因管理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作废等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十、公安消防队各级负责人应经常教育干警加强战备观念,养成爱护器材装备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工作。

附: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状态良好的主要标准

一、车容整洁、后视镜和五盖(汽油箱、水箱、加注机油口、电瓶、轮胎气门)齐全,门窗开关自如,各部连接坚固可靠,无漏气、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二、发动机起动容易、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高、中、低速运转均匀、稳妥,动力性能和加速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

三、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衡、可靠,无异常响声。

四、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纵轻便、灵活、可靠。

五、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反映灵敏,作用良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六、各齿轮箱和传动机件无异常响声,无过热现象,工作可靠。

七、各种仪表、照明、信号、雨刷齐全,性能良好,全车线路整齐,连接、固定牢靠。

八、空气滤清器、机油粗、细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完好。

九、全车各润滑点润滑充分。

十、轮胎装配合理,气压正常。

十一、蓄电池清洁完整,固定牢靠,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适当。

十二、钢板弹簧和减震器性能良好。

十三、底盘各部调整适宜,车辆滑行性能良好。

十四、泵浦、云梯、泡沫混合器等固定灭火设备性能良好,各操纵机构灵活可靠。

十五、随车灭火器材和药剂齐全无损,性能良好,固定牢靠。

十六、维修保养工具及附件齐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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