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卫办宣传函﹝2013﹞355号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生效日期】2013年10月31日
【所属类别】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方案(2013-2016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健康报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人口报社、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中国人口出版社: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深化医改健康促进工作任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全国形成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科学发展,按照委党组关于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第一周期为3年。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31日
 
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
活动方案(2013-2016年)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深化医改健康促进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一、活动目的
  (一)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引导树立健康观念,养成健康行为,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二)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模式,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三)树立健康促进工作的意识,在全国形成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科学发展。
  二、时间和主题
  活动第一周期为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每年选择一个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作为主题,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健康促进和科普宣传活动。2013年活动主题为合理用药。
  三、主要内容
  (一)国家级。
  1.印发活动方案。根据每年活动主题,向各省(区、市)印发工作方案,确保各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围绕主题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宣传声势。
  2.开发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传播材料。针对公众存在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组织专家开发与主题相关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制作健康宣讲标准化课件。依据核心信息开发海报、招贴画、公益广告、问答手册等系列传播材料,供各地、各机构开展相关活动使用。
  3.举办启动会和示范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举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会,组织专家巡讲、手机短信干预等活动,为各地开展活动提供示范。
  4.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在主要媒体播放专题节目、开辟专栏;组织媒体沟通会和培训会,提高媒体传播知识和宣传报道能力;通过组织评选“健康传播使者”等活动激励媒体记者。
  5.监督指导。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各地有效做法和经验,在全国进行交流、推广。开展优秀单位、个人和作品评选和表彰。
  (二)省级。
  1.制订活动方案。各地根据此方案,制订本地的工作方案和每一年度主题活动方案。
  2.配合国家级活动。我委将在部分省份开展示范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在本地区开展活动。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将活动与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等重点工作有效结合,组织专家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进行义务咨询,发放健康传播材料和健康工具包,组建基层健康宣讲队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4.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要积极争取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对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对所开展活动进行深入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5.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活动开展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国家级活动办公室,以便在全国交流推广。
  四、组织管理
  (一)国家级。国家卫生计生委是活动主办单位,每年根据不同主题邀请相关部门共同主办。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中国人口出版社等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及国家级活动启动省份共同承办。成立“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办公室,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牵头负责组织协调。
  (二)省级。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省级活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相关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该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专项经费,选派专人负责,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成立技术专家组,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力求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全社会,全国一盘棋,形成声势,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省级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名单、活动方案报送我委。自2013年12月15日起,每月15日向我委报送本省(区、市)活动进展情况,每年度活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陈国永、夏晶
  联系电话:010-68791549、010-68792873 
  电子信箱:jkzgx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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