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卫办宣传函〔2013〕288号
【发布日期】2013年9月22日
【生效日期】2013年9月22日
【所属类别】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关于加强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科协,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居民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合理用药科学素养,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不合理用药是当前比较突出的卫生问题之一,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城乡居民用药知识普遍匮乏,用药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随着慢性病患病逐年增加,药品的可及性不断提高,居民自我用药比例逐步上升,导致用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协要将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部分,作为“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中国科协2013年启动的“健康中国行”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从维护和保障居民基本健康权利和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科学素养的高度开展好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
  二、扎实推进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
  2013年“健康中国行”主题是“合理用药,共享健康”。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科协要制订本地区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力求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产生有影响力的规范效应。要将合理用药健康教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和中央转移支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中,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合理用药科学知识,详细介绍不合理用药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用药观念,养成正确的用药行为。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要充分利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契机,确保居民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迅速全面覆盖。
  三、加大在医疗活动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科协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完善临床用药规章制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强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及其儿童版的培训。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合理用药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将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纳入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坚决杜绝乱开药、大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医疗机构内设置合理用药宣传栏,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材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点,有专人负责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医务人员要规范提供用药服务,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积极主动开展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基本药物制度,讲解合理用药常识,引导居民合理就医用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的力量,在社区居民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用药宣传活动,重点关注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要结合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加大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
  要将药店作为居民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场所,落实药店宣传和指导居民合理用药的责任,严格规范导购行为,充分发挥药师在购药过程中的宣传教育作用,为居民提供个体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在药店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合理用药宣传材料。
  四、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优势和作用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根据合理用药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结合实际,确定健康教育具体内容,制作适宜的传播材料。通过专题宣传、巡展、巡讲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倡导合理用药理念,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定期监测并评估辖区内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效果,及时调整传播策略和健康教育内容。
  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发合理用药讲座标准课件,设计制作传播材料模板和电视宣传片,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新兴媒体做好舆论引导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协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移动视窗等各类大众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的政策法规,普及合理用药的知识技能,做好舆论引导,杜绝虚假药品广告,营造合理用药人人有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事件和信息,占领合理用药宣传教育主阵地。组织专家与媒体座谈,撰写合理用药相关主题文章,通过报刊、网站发表,提高媒体客观、科学、准确地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健康教育等专业机构要加强对媒体合理用药宣传报道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媒体的宣传报道能力。

    附件:合理用药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合理用药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一、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合理用药的重要措施。不合理用药会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二、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三、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四、阅读药品说明书是正确用药的前提,特别要注意药物的禁忌、慎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事项。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药师或医生。
  五、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
  六、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七、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当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
  八、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药物变质或失效;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接触,一旦误服、误用,及时携带药品及包装就医。
  九、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
  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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