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文号】GA/T 67-94
【发布日期】2021-06-24
【生效日期】1994年7月1日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消防水带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

为了保证消防水带的产品质量,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根据消防器材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水带的成品及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计量检测项目的器具配备原则及配备规范表。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水带生产企业进行计量检测器具的配备。
  2 引用标准
  GB 532 硫化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GB 3690 平型胶带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4580 无衬里消防水带
  GB 6246 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JJG 1003 非自动秤的准确度等级
  3 计量检测器具的配备规范原则
  3.1 本标准中规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量为生产企业的最低配备量,生产企业不得低于本标准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备量。
  3.2 生产不同品种规格的企业,在计量检测器具准确度达到本标准要求情况下,必配计量检测器具可互相借用。
  3.3 标准中所给计量检测器具准确度(或量程)为最低要求,凡高于本标准准确度的计量检测器具均可使用。
  3.4 标准中所给“必配计量检测器具”是生产相应产品的企业必须配备的器具。
  3.5 标准中所给“可外协计量检测器具”是生产相应产品的企业可向外单位借用或请外单位进行协作的器具。
  3.6 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表中压力表量程分别为试验压力和爆破压力的1.5~2倍。
  3.7 水泵稳压装置在水压低于3.0MPa时压力表指针摆动为≤土0.05MPa,高于3.0MPa时压力表指针摆动为≤土0.1MPa。
  4 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表
  4.1 有衬里消防水带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见表1。
  4.2 无衬里消防水带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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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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