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39号
【发布日期】2015-03-25
【生效日期】2015-03-25
【所属类别】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企业近25.8万家,发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和隐患49.2万项,下达执法文书22.2万份,罚款582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904家,提请关闭1494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多数地区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强化了对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河北、上海、江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都成立了以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发动,为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各地区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执法目标明确,检查重点突出。广东省明确了7个省级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以及22个市(区)重点检查的其他行业领域。北京市对矿山、危化、水泥、石材企业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贵州省对水泥生产和金属冶炼两个行业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到50%。辽宁省执法检查覆盖重点行业领域80%的企业,其他领域50%的企业。江苏省每个市县至少检查50家企业,抽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10家,抽查检测评价报告50份。重庆市每个区(县)检查企业至少50家,并依法对10家以上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寓服务指导于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各地区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不仅找隐患、查问题,而且注重帮助企业提高遵章守法意识、解决实际问题。河北省坚持把宣传教育纳入执法检查工作中,每到一家企业都免费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和《行政强制法》读本,针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逐条进行解读,提高了企业遵章守法意识。甘肃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宣传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安徽省选配专家参与检查,每个执法小组配备2名专家,协助查找问题和隐患,帮助企业整改提高。上海市崇明县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病例的行业领域的45家企业开展了检测。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开展。一些地区在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工作制度。重庆市制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程序和统计等进行了规范。河北、江苏等地研究出台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北京市建立了职业病调查处理闭环管理机制,定期从卫生计生部门获取新发职业病信息,对问题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广东省建立了季度评价通报制度,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各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湖北省实施“3+1组合”法(省市县三级各1名监管人员加上1名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传帮带”提高基层职业卫生执法水平。

(五)严厉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区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河北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万余家,发现隐患和问题5.3万余项,实施经济处罚1220多万元。贵州省共检查水泥生产企业106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20家,责令停产整顿5家,限期整改60家。广东省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企业6.6万家,罚款86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547家,提请关闭106家,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典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达到了“处罚一家,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个别地区不重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仅仅转发了《通知》,没有对“监督执法年”具体目标和行动计划作出专门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甚至因为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对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二)力度不够。少数地区没有突出“监督执法年”主题,执法检查方式、形式单一,没有采取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数量局限于年初既定的具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三)处罚少。全国有4个省全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零罚款,部分地区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处罚不愿处罚,没有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这一有力手段来推进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不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不规范,特别是在执法文书的制作上用语不规范、不严谨。同时,部分地区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监督不够,很多企业没有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依法治安的重要内容。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关系到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其作为职业卫生监管的核心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对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严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不断扩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覆盖面。各地区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职业卫生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监督执法覆盖面,确保2015年监督检查企业数量比去年增加10%以上。监督执法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尤其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易发领域以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薄弱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暗查力度,掌握了解实情,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严格按程序执法,切实规范职业卫生执法行为。要针对目前职业卫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当、执法文书用语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能力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前,要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现场检查方案,逐项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告知被检查单位整改要求,明确复查单位和期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适用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四)严执法、重实效,注重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后,要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执法,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一些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市县,2015年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同时,要注意对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将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整改建议落实到位。鼓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专家参与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企业防护设施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工程防护措施,确保防护效果到位。

(五)坚持“五结合”,以执法为核心统筹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一是要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对没有达到基础建设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通过执法推动基础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二是要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将石棉矿山开采与选矿企业、陶瓷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作为治理重点,各有关地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治理工作要打持久战,对于已经部署开展过治理的行业领域,要经常组织“回头看”,纳入重点执法范围。三是要与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是要与职业病危害申报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未申报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并处罚款。要通过执法,使本地区申报企业数量明显提高。五是要与宣传相结合。在执法的同时,要耐心向企业和劳动者宣讲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提高企业的遵章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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