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南省劳动人事厅
【发布文号】豫劳人案[1987]23号
【发布日期】1987-06-17
【生效日期】1987-06-17
【所属类别】河南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人事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人事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几点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决定》、《通知》和《意见》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通知》和劳动人事部《意见》。各市、地接到通知后,立即按劳动人事部《意见》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决定》和《通知》。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全体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要结合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以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凡发现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相违背的问题,要迅速纠正。
工业中心城市要积极建议地方政府尽快建立劳动安全卫生检验检测站,加强事故预防监测手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适应监察工作的需要;已批准建站的市、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监测手段,提高业务素质,尽快开展工作。要为安全监察人员深入企业执行监察任务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已配备安全监察车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安全监察车的管理,保证专车专用。要加强对劳动保护技措经费、劳动安全监察活动经费和事故罚款使用的管理。
二、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务院《决定》和《通知》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各市、地要将去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的处理进度、处理结果和未处理原因于八月二十日前报省厅。
各级劳动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有关单位落实防汛防洪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 采取措施和方法,积极落实国务院《通知》中“要把不安全的状况、伤亡数字和采取的对策公布于众”的指示。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和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除迅速向当地政府汇报、会同有关单位查处外,要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形式公布于众,以引起领导重视和各单位警惕,便于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解决问题,迅速改变不安全状况,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对伤亡事故的全面统计数字,按劳动人事部《意见》,不通过新闻报导途径公布。
四、 落实国务院《通知》中制定的“要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达不到的企业不能升级,也不能评先进”等原则,各市、地可参照鹤壁市和无锡市的作法,按照今年五月全省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的布置,抓紧组织落实。尚未采取行动的,要尽快提请当地政府或与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参与企业达标、升级、评先进的评审工作,把这项工作尽快开展起来。
五、 各市、地要将国务院《决定》、《通知》和劳动人事部《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于八月二十日前报省厅。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日
劳动人事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几点意见
劳人护[198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
六月六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六月八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对进一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和《通知》中要求全国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领导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免受损失。
作为负责国家劳动保护监察的劳动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和《通知》精神,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 组织全体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决定》和《通知》,认真检查和纠正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尤其是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监察干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地进行检查和研究,提高认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且迅速见之行动。
要进一步加强检测手段,提高人员素质,以适应任务的需要。
二、 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地检查和分析。主管领导干部要带队组织工作组到事故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调查研究,督促地区、部门和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领导认真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尽一切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伤亡事故。
目前汛期已到,请协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防汛防洪中的安全工作。
各地区要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办量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案,并将重大事故处理的进度和情况于八月底报我部。
三、 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落实《通知》中提出的“要把不安全的状况、伤亡数字和采取的对策公布于众”的工作,以引起领导重视和便于群众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解决问题。对于事故伤亡的全面统计数字,不采取新闻报导的形式。
四、 要坚决履行《通知》中指出的“劳动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监察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职责。对《通知》中提出的“要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达不到的企业不能升级,也不能评先进”等原则,企业及主管部门是如何贯彻执行的,劳动部门要认真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把关。对事故隐患严重,不安全因素多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和帮助,直至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五、 结合本地区情况,开展一次劳动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电影等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务院的《决定》和《通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要使活动深入到企业,进而扩大到社会。要充分发挥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举办企业厂矿长、经理的安全生产学习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管理水平。
请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通知》的情况,于八月底报我部。
以上各点,请你们加以研究,并请在当地党政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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