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21-06-25
【生效日期】1987年6月22日
【所属类别】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紧急通知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

近几年来,我部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职工因工死亡人数逐年上升,1986年共死亡1036人,比去上年上升5.4%,今年前5个月死亡244人,比年同期上升14.6%。房屋倒塌事故,1986年发生47起,死亡47人,今年前5个月就发生11起,死亡48人。另外,城市公共汽车与火车相撞、硫化氢和亚硝酸钠多人中毒等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和生产两张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管理不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情况仍很严重。从根本上说,是在我们部分领导干部中滋长了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作风,疏于监督检查,遇事查究不力,息事宁人,以致同类事故不断发生。为了迅速扭转这种局面,根据国发[1987]5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的教训,提高警惕,克服官僚主义,立即行劝起来加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部系统各行业的特点,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在施工、生产、维修、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措施,落实人员,限期消除;有关城市防汛、危险建筑、建筑工地(含抗震加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要立即组织力量,尽快排除;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做一次清查,凡未结案的,要迅速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除严肃处理主要责任者以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及部直属各单位,要将这次检查结果及采取的措施公布于众,并于7月底将检查情况汇总报部。部将于第3季度组织人员到部分地区进行抽检。
二、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贯彻实施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不能升级,不能评为先进;职工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七五”期间部系统职工因工死亡人数每年递减8%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并切实组织实施。尘毒污染严重的单位要在今年内制定治理计划,并在“七五”的后3年里,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减少中毒及职业病的发病率。为促进这一措施的实现,从明年起部将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公报。
城市供水、排水、环卫、煤气、公交以及抗震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已有的各项制度和标准。对于在尘毒污染、易燃易爆和缺氧条件下的作业,各地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可靠的防护设施和用具。凡因防护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查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四、抓紧安全教育。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每年要定期组织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自身防护能力。各地主管部门,在今年内要制定出岗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安排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参加岗位培训,1988年全面铺开。新工人(含合同制农民工人、外包工)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对于特殊工种工人和从事易燃易爆产品生产、灌装和运输的工人要进行培训考核及年审工作。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方准上岗,考核不合格的要补课。无证上岗的按违章作业处理。
五、试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监察制度。各地要参照福建、湖北等地实行行业安全监察的经验,成立安全监察站,配备得力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对在本地区承担建设任务的所有施工队伍和市政、公用等企事业单位,行使安全监察的职能。
六、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和本决定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迅速组织贯彻落实。部系统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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