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安健函〔2011〕60号
【发布日期】2011-12-02
【生效日期】2011-12-02
【所属类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举办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6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的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培训机构的师资。要求每个机构选派4-6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其专业或工作经历背景分别侧重防尘、防毒、防物理危害、法律法规。 

二、培训内容 

(一)我国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和职业健康形势,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及主要法规要求; 

(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四)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的知识及方法; 

(五)职业健康个体防护用品知识; 

(六)现代教学方法介绍; 

(七)案例讨论。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1年12月19日至23日,19日报到;

第二期:2011年12月26日至30日,26日报到。 

地点:南宁喜福来大酒店(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46号,电话:0771-3390666)。 

报到不设接机(站),学员自行乘车前往(具体路线:南宁机场到达约36公里;火车站乘10路、37路、43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武警广西总队医院下车)。 

四、其他事项 

1.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培训机构做好报名工作,并于12月12日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松,010—64464264<带传真>、手机:13601275017;邮箱:ws@cosha.org.cn)。 

2.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职业健康教师培训申请表》(见附件3),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颁发职业健康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3.职业健康师资人员的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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