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GB16807-2009
【发布日期】2009-03-01
【生效日期】2009-11-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防火膨胀密封件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膨胀密封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结构、分类、代号和型号、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防火玻璃隔墙等建筑构配件使用的具有防火密封功能的防火膨胀密封件。车、船、飞机中的防火膨胀密封件也可参照使用。   

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807—1997《防火膨胀密封件》。 
本标准与GB1680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结构型式分类方法,由原标准的A 型、B 型、C 型,修改为本标准的A 型、B 型(1997版的4.1;本版的5.1); 
———修改了“膨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997版的6.3、7.3;本版的6.3、7.3); 
———增加了“产烟毒性”、“发烟密度”、“耐空气老化性能”、“耐冻融循环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4、6.5、6.6、6.10、7.4、7.5、7.6、7.10); 
———修改了“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997版的6.5.1、6.5.2、6.53; 
本版的6.7、6.8、6.9、7.7、7.8、7.9); 
———将“防烟性能”修改为“防火密封性能”,并完善了相应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997版的6.6、7.8;本版的6.11、7.11); 
———删除了原标准中“起始膨胀温度”、“主体膨胀温度”、“线性膨胀倍数”、“耐高温和燃烧性能”、“物理机械性能”等要求和试验方法内容。 
请注意本标准的一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石狮市天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电科技实 
业有限公司、浙江唐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殿峰、董学京、薛思强、黄伟、李博、王培育、李希全、王伯涛、冯珂星、王金星、骆国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07—1997。    

 

GB16807-2009 防火膨胀密封件.pdf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