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GBT 5464-2010
【发布日期】2010-09-26
【生效日期】2011-02-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匀质建筑制品和非匀质建筑制品主要组份的不燃性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的精确性参见附录A。 

前言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1182:2002《建筑材料对火反应试验 不燃性试验》(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次和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5464—1999《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546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修改(1999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的内容(本版第2章和第3章); 
———试样的体积改为(76±8)cm3(1999年版3.1.2,本版5.1); 
———增加了试样的状态调节程序,试验前应按EN13238进行状态调节,然后再放入烘箱中进行干燥(1999年版3.3,本版第6章); 
———删除了对加热炉管总壁厚的要求(1999版4.2.1,本版4.2.1); 
———删除了圆柱管的外径要求,并修改了加热炉管与圆柱管之间填充材料的密度要求(1999版4.2.3,本版4.2.2和附录B); 
———增加了对松散材料试样架的要求(见4.3.4); 
———增加了接触式热电偶的要求(见4.5); 
———增加了天平的要求(见4.7); 
———增加了试验环境要求的部分内容(1999版4.5.1,本版7.1); 
———增加了炉温平衡要求的部分内容(1999版6.5,本版7.2.4); 
———修改了炉壁温度的要求,增加了炉壁温度和炉内温度的校准程序(1999版6.6,本版7.3); 
———在标准的正文中删除有关试样中心热电偶、试样中心温度、试样表面热电偶、试样表面温度的内容,将其放在附录C中(1999版4.1.4、4.4.4 、4.4.5、7.1.7、7.1.8、7.2.3、8.1.1、8.1.2、8.2.2、8.3.2,本版4.1.5、附录C); 
———试验结束时间改为热电偶达到最终温度平衡的时间或试验时间为60min(1999版7.1.8,本版的7.4.7和D.2); 
———删除了评定判据的内容(1999版附录A); 
———删除了评述的内容(1999版附录B); 
———修改了“试验报告小结表”的内容,并将修改后的内容作为“试验报告”的内容(1999版附录C,本版第9章);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试验方法的精确性”(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试验装置的典型设计”(见附录B);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附加热电偶”(见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温度记录”(见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C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 和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羽、姚建军、邓小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464—1985、GB/T5464—1999。    

   

GBT 5464-2010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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