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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