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文号】SDJ278-90
【发布日期】1990-07-04
【生效日期】1990-09-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

本规范系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主编,原水利电力部西北勘测设计院编写。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工程防火设计的经验教训,进行必要的科研试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征求了本行业有关设计、运行、管理单位的意见,并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最后经能源部、水利部、公安部批准,颁发执行。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房、泵房,屋外电气设备,屋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采暖与通风,消防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西北勘测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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