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4-25
【所属类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决定举办3期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及部分重点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我国职业卫生形势、任务及对策;

(二)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及标准;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

(五)粉尘危害与控制;

(六)化学毒物危害与控制;

(七)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八)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研讨。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

1.培训时间:5月21日至23日;5月20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871-64311129,13987156989)。

(二)第二期。

1.培训时间:6月24日至26日;6月23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20号;联系人及电话:孙思维,0411-82406166,13084105350)。

(三)第三期。

1.培训时间:10 月15日至17日;10月14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土桥304号,联系人及电话:李禹,0731-84396519,13975117656)。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5月9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培训班承办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李军、闫凯,010-64464264〈带传真〉,13911193802、 13436862103)。

(二)请参加培训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两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培训班结束时,需提交15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一份),将择优编印结业论文集,请学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培训费、食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

(五)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陈 昆,秦兴强,010-64463409〈带传真〉、64463443)。

附件:

1.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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