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2002]235号
【发布日期】2002-12-9
【生效日期】2002-12-9
【所属类别】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今年我市的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深入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互联网经营服务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防止了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1至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1443起,死6人,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117万元。与去年同比火灾次数上升了49.4%,死亡人数上升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5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25.1%,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今年以来,我市曾数次发生易燃易爆场所一般火灾事故,特别是进入冬季以后,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为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党的十六大精神核心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建设,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副市长陈宝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商贸委、市政委、文化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富忠、政委傅春贤担任。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本区县、本部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自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底结束。检查整治的重点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影剧院、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是: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疏散出口及消防通道、水源、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应急疏散照明、指示标志及预案等。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基础上,狠抓重点,把检查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并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检查整治,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等坚决措施,进一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油品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生产的作坊和场所,禁止槽车分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公共餐饮营业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严防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期间由市上挂号督办而至今仍未整改的西安友谊集团公司、西安秋林公司、长发祥大楼、陕西文物大厦、西安太白商业大厦、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人人乐购物广场、城隍庙商场、西安市体育馆、丹尼尔商城、陕西人和工业品市场、西安秋林公司吉祥商夏、西安国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亲自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务必在春节前加以整改。

  三、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在今冬明春期间,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公安部第61号令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树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措施,推动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把消防安全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社区考核的重要指标,结合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警务进社区工作,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探索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广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安全和灭火逃生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组织有关方面和专门力量对社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堵塞消防通道、电气线路老化、违章乱搭乱建等消防安全问题,完善社区的消防设施,提高社区防范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大力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以《陕西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安全和灭火逃生知识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开展群防群治,共创今冬明春消防平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全市冬春消防检查治理工作、追踪消防安全热点问题、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参观消防队站和我市消防安全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安排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持证上岗培训,培养一支消防安全骨干队伍,推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五、加强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依法严查火灾事故

  冬春期间节假日相对集中,重大活动较多,各区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法,加强消防监督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消防保卫重要目标、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依法督促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重大火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大力加强装备、器材保障,加强执勤备战,进行模拟演练,做到闻警即动,快速反应,快速制胜,将火灾损失和危害降至最低限度。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发生的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在依法查处肇事者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要将责任追究的关口前移,严肃处理。

  各区县、各部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安排部署情况和贯彻落实情况,请分别于12月29日前和2003年3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冬春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电话:7210110转343)

  200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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