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郑政办文[2003]34号
【发布日期】2003-4-13
【生效日期】2003-4-13
【所属类别】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火灾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4月8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当前全国、全省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4月10日,公安部召开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迅速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姚待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许福亮、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胜利、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叶有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检查的具体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情况收集反馈等,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叶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检查内容与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立即组织本地、本系统内部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应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改的方式,检查内容以责任制的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器材的配备、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为主。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及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个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抓好人员聚集场所疏散设施的专项治理。要在巩固近两年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同时,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工会、卫生、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协同努力,组织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病房楼,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较大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对外营业的地下场所,人员集中的旅游场所等做为重点,进行专项治理。要依法严惩堵塞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是抓好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夏季将至,是易燃易爆火灾多发季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因此,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对稳定全年火灾形势至关重要。

  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要切实可行,具体措施要落实到位,治理效果要明显。

  在做好上述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以及沿街门面房及生产经营、储存、人员住宿“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的检查力度。

  三、几点要求

  1.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抓落实,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归口行业以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树立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消防安全大检查。

  2.严格执法,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坚决抑制说情风、关系网对消防执法的干扰,严格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执法程序,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责令停业的要责令停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传唤的要传唤,该拘留的要拘留,决不能姑息迁就。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执法程序,各项监督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规范实施,做到依据准确、内容明确、程序严谨、法律手续完备。

  3.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对违法、违章典型事例的公开曝光,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跟踪报道,对以往的火灾案例以案说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不断深入。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安全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要注重发挥城市社区组织的作用,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社区消防建设,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家庭。要继续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接受广大群众的参观和咨询,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备战,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公安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要针对当前火灾的特点,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牢固树立“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增强灭火救援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对辖区或单位内部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单位和部位的灭火预案,要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演练。近期,各灭火执勤单位要对现有的灭火车辆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对战斗人员进行一次动员教育,保证一旦出现火灾,随时赶赴现场,及时扑灭火灾,将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于4月25日前,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651199-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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